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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单位犯罪就刑事立法而言,可以说是新生的立法事物,但就刑事司法而言,却是长期困扰法律适用的敏感问题,究其因,在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本身存在困境,体现为传统的个人责任已无法解说单位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混乱,单位犯罪能力即责任能力问题模糊。这些困境直接导致了中国刑法规定的不周延,进而造成了法律适用左右为难的局面。走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困境的路径在于:一是确认法人或单位的犯罪能力;二是增设社会组织体刑事责任,扩充刑罚体系;三是确定双罚制唯一式的处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