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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2008年9月10日,张某不慎被开水烫伤胸部、背部,被闻讯赶来的邻居送至王某处治疗。张某在王某处治疗28天后,基本痊愈。王某收取张某治疗费7100元,但张某由于一时没有这么多钱,于是给王某出具欠医疗费7100元的欠条一张,2个月后,张某凑足7100元送给王某,要回欠条。半年后,张某听人说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未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属于非法行医,于是就以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为由认为张某具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