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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正义》一书中考究的语言透露了徐昕“非典型程序主义”与“超现实浪漫主义”结合的文艺气息
不知何时开始,众多法学家热衷于出版随笔、评论等学术文集。冯象《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张卫平《知向谁边》、《法学·蓝调》;刘仁文《法律行者》……与枯燥的学术论文相比,随笔、散文、评论可读性极强,又不乏思想性与时代性,充分展现了法学家感性、细腻、富有浪漫主义情怀的一面。
壬辰春节假期,伴随着冬日午后的温暖阳光,我一气呵成地读完了徐昕教授新出版的法律随笔集《诗性正义》。《诗性正义》文集收录了徐昕近十年,特别是近五年所写的与法律有关的随性文章,分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生活、法律与历史、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思想五个单元,考究的语言透露了他“非典型程序主义”与“超现实浪漫主义”结合的文艺气息。
非典型程序主义
《诗性正义》中“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思想”两个单元收录了徐昕教授近几年的书评、影评等内容。作为研究诉讼程序多年的学者,徐昕可以说是一位“非典型程序主义”学者。
“程序主义”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徐昕的文章多以“程序”为切入点,《司法过程的性质》、《程序、实体及程序主义的限度》等评论论述了程序的正义和技术。即使是《没有断头台的小岛》这样的电影评论也强调了死刑的程序和艺术,“我们的生活,往往也按一定程序进行,向着最后的终点前进,总归要有个了结。”法律,竟也预示了人类的宿命。
徐昕教授对程序的注重又是“非典型”的,视角总是独辟蹊径。《诗性正义》的“法律与历史”部分有十余篇小文详尽阐释了古代决斗与现代诉讼制度的关系,通过古代决斗制度与现代程序对比,发现了古代决斗制度产生、发展、替代及灭亡的内在逻辑,解释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的规则意识,以及中国法律文化程序意识的缺失。正如他在《学术·个性·方法》一文所阐释,自己“是从河的对岸观察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司法及法治。”这种“非典型”思维方式,使他发现了一个个学术“富矿”,成为近年来法学圈内关注度较高的学者。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深感法律程序的式微。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钓鱼执法、公诉人凌驾于辩护人等情况并不鲜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总是最后考虑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仍然极为盛行。因此,重视法律程序的研究、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内在价值,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超现实浪漫主义
现实与理想的距离也许是当代法学家的悲哀之一,“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社会”两个单元侧重关注当代中国的司法大事件,如“彭宇案”、“李庄案”、“邓玉娇案”、“我爸是李刚”、暴力维权等被媒体关注、与司法有关的焦点事件。
徐昕的主张总是对现实有所批判,如法院过度调解的危害、暴力维权的合理因素等,这些带有理想色彩的超现实主义观点也许不会被很快实践采纳,但不可否认,徐昕及许多法律人明确地指出了现实中国存在的诸多阻碍法治进程的“顽症”。正是学者们的诸多努力,我们才看到了法治中国缓慢的前进步伐。以“彭宇案”为例,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四年前调解结案的“彭宇案”的负面影响,2012年1月,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表示,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诗性正义》还关注了许多前沿性法律问题,如司法的数字化生存、服务型司法、诉权的经济分析等内容。你能设想若干年以后进入虚拟法院的情形吗?当事人以电子方式起诉应诉;以信用卡预付诉讼费用;诉讼文书通过网络传递;利用视频技术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甚至事实查明也借助于人工智能……也许你觉得这一切遥不可及,而事实上,美国、澳大利亚、芬兰、英国、奥地利等国正在尝试将现代科技运用到司法程序中,虚拟法院,正在向我们走来。
徐昕的“超现实浪漫主义”思想也许与他特立独行的性格有关,作为我的研究生导师,徐昕教授曾在学术路上启迪我的思想——每个周末,他都会指导研究生围坐在办公室讨论法律知识、修改学术论文,与传统的注重逻辑判断的法律研究方法不同,他总是引导我们将法学放在社会大背景中学习,研究个案、关注社会。除了深厚的法学造诣,他那聪明得近乎可以洞察一切的眼神让我敬仰而不敢接近,甚至一度担心暴露自己的笨拙无知而刻意远离他。匆忙毕业几年后,手捧《诗性正义》,重拾逝去的学校时光,重新品味社会、思考人生。
《诗性正义》
徐昕著 法律出版社
不知何时开始,众多法学家热衷于出版随笔、评论等学术文集。冯象《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张卫平《知向谁边》、《法学·蓝调》;刘仁文《法律行者》……与枯燥的学术论文相比,随笔、散文、评论可读性极强,又不乏思想性与时代性,充分展现了法学家感性、细腻、富有浪漫主义情怀的一面。
壬辰春节假期,伴随着冬日午后的温暖阳光,我一气呵成地读完了徐昕教授新出版的法律随笔集《诗性正义》。《诗性正义》文集收录了徐昕近十年,特别是近五年所写的与法律有关的随性文章,分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生活、法律与历史、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思想五个单元,考究的语言透露了他“非典型程序主义”与“超现实浪漫主义”结合的文艺气息。
非典型程序主义
《诗性正义》中“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思想”两个单元收录了徐昕教授近几年的书评、影评等内容。作为研究诉讼程序多年的学者,徐昕可以说是一位“非典型程序主义”学者。
“程序主义”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徐昕的文章多以“程序”为切入点,《司法过程的性质》、《程序、实体及程序主义的限度》等评论论述了程序的正义和技术。即使是《没有断头台的小岛》这样的电影评论也强调了死刑的程序和艺术,“我们的生活,往往也按一定程序进行,向着最后的终点前进,总归要有个了结。”法律,竟也预示了人类的宿命。
徐昕教授对程序的注重又是“非典型”的,视角总是独辟蹊径。《诗性正义》的“法律与历史”部分有十余篇小文详尽阐释了古代决斗与现代诉讼制度的关系,通过古代决斗制度与现代程序对比,发现了古代决斗制度产生、发展、替代及灭亡的内在逻辑,解释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的规则意识,以及中国法律文化程序意识的缺失。正如他在《学术·个性·方法》一文所阐释,自己“是从河的对岸观察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司法及法治。”这种“非典型”思维方式,使他发现了一个个学术“富矿”,成为近年来法学圈内关注度较高的学者。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深感法律程序的式微。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钓鱼执法、公诉人凌驾于辩护人等情况并不鲜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总是最后考虑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仍然极为盛行。因此,重视法律程序的研究、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内在价值,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超现实浪漫主义
现实与理想的距离也许是当代法学家的悲哀之一,“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社会”两个单元侧重关注当代中国的司法大事件,如“彭宇案”、“李庄案”、“邓玉娇案”、“我爸是李刚”、暴力维权等被媒体关注、与司法有关的焦点事件。
徐昕的主张总是对现实有所批判,如法院过度调解的危害、暴力维权的合理因素等,这些带有理想色彩的超现实主义观点也许不会被很快实践采纳,但不可否认,徐昕及许多法律人明确地指出了现实中国存在的诸多阻碍法治进程的“顽症”。正是学者们的诸多努力,我们才看到了法治中国缓慢的前进步伐。以“彭宇案”为例,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四年前调解结案的“彭宇案”的负面影响,2012年1月,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表示,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诗性正义》还关注了许多前沿性法律问题,如司法的数字化生存、服务型司法、诉权的经济分析等内容。你能设想若干年以后进入虚拟法院的情形吗?当事人以电子方式起诉应诉;以信用卡预付诉讼费用;诉讼文书通过网络传递;利用视频技术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甚至事实查明也借助于人工智能……也许你觉得这一切遥不可及,而事实上,美国、澳大利亚、芬兰、英国、奥地利等国正在尝试将现代科技运用到司法程序中,虚拟法院,正在向我们走来。
徐昕的“超现实浪漫主义”思想也许与他特立独行的性格有关,作为我的研究生导师,徐昕教授曾在学术路上启迪我的思想——每个周末,他都会指导研究生围坐在办公室讨论法律知识、修改学术论文,与传统的注重逻辑判断的法律研究方法不同,他总是引导我们将法学放在社会大背景中学习,研究个案、关注社会。除了深厚的法学造诣,他那聪明得近乎可以洞察一切的眼神让我敬仰而不敢接近,甚至一度担心暴露自己的笨拙无知而刻意远离他。匆忙毕业几年后,手捧《诗性正义》,重拾逝去的学校时光,重新品味社会、思考人生。
《诗性正义》
徐昕著 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