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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未必就换来“大立”,如果一个国家从革命的一开始就进入了暴动与镇压的死循环,那么它法治目标的实现,便真的遥遥无期了。
法制应当在怎样的节奏中前行?当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一般汹涌澎湃,还是如小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一般的静谧流畅?我们在改革中找寻着答案:选择、尝试并思考着……
本来这多半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从古埃及到古罗马,从法德到英美,每个国家都在实践着自己的判断,享受着努力后的成功,承受着失败后的苦果。《寻找法律的印迹》尝试着将它的脚步撒向世界人民求解法治的每个角落,记录其中的故事,让我们能够越至历史的彼岸,聆听法制进步的声音。
也许,我们早已熟知温莎堡草地上的《大宪章》,对凡尔赛花园里的《人权宣言》也并不陌生,但当我们将两份文件前后的法制足迹串联起来,却惊奇地发现,它们中一个是如此温文尔雅,一个却那么血腥可怖。
我们从来都不会天真地认为,革命能够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进行,温莎堡的那一次也不例外。一小批反对国王并意志坚定的人,在美丽的绿色草地上为国王准备了一顶精制的小帐篷、宝座和一卷写在羊皮纸上的请愿书。当然,还有在密林里隐伏着的几千名手执军刀的士兵。当约翰王展开羊皮纸,当几十双眼睛注视着他,选择杀还是不杀的时候,国王出乎意料地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并且不失时机地转身上马,很有尊严地离开了这片见证历史的绿草地。这份羊皮纸上的内容就是“英国人民自由契约”(即《大宪章》)的蓝本,就在那一个要鲜血还是要和平的时刻,全人类第一部宪法的雏形诞生了。
英国人的文雅不但会以“刀斧手”为后盾,还从来不会委屈了自己的“嘴皮子”和“笔杆子”。1616年,爱德华·科克时任英国普通法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判决一个丢失了还款收据的倒霉借款人败诉。而就在这个借款人又一次“还清了借款”后,他竟然找到了当初丢失的收据,于是,他向衡平法院提起了诉讼。衡平法院的法官艾尔斯密细听了情由,并且推翻了原判,改判借款人可以取回所有还款。这一判决可激怒了科克,于是他大骂艾尔斯密越权判决,并一直吵到国王詹姆士一世那里。不过,詹姆士一世听取了弗兰西斯·培根的建议,决定“在今后的案件中,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但只有普通法未能提供足够的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此言一出,科克又开始大骂培根,说他教唆国王“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经历了国会中的一段恶吵之后,培根被关进了伦敦塔。而幸运的是,英国“衡平法效力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就此得以确立。
如果说英国的改革和革命是喧嚣吵闹、暗流涌动的话,那么法国的大革命就是狂风骤雨、血流成河了。在经历了一百六十年没有“三级会议”的沉寂后,法国人民终于在1789年等到了开口说话的时刻,而这一刻似乎来得太迟了。沉默中压抑了太久的愤怒,在市政大楼上的钟声响起的同时爆发,巴士底狱瞬时成为一片瓦砾。国王士兵和暴民的血混合着流淌在巴黎的街道上,而这远远不是一切的结束。
随着路易十六被押上断头台,法国进入了一个法制尽毁、理性沦丧的时代。在没有法律的日子里,革命可以说仅仅是暴民向国王和贵族泄愤的借口。失控的民众一边高喊着“因为祖国需要生,所以路易必须死”,一边在所谓的“自由广场”(现协和广场)竖起了无数的断头台。据载,在后来的两年零三个月中,广场正中的那座断头台,一共切下了3万多个人头。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在1794年杀掉了1.7万多人的罗伯斯庇尔也死在了这架断头台之上。
或许法国大革命可以称为“彻底”——国王和民众一次又一次地玉石俱焚,城市与乡村一次又一次地化为废墟,而塞纳河的水也一次又一次地被法国人民的鲜血染红。但是,“大破”未必就换来“大立”,理性的改革可以推动法制进程,而非理性的革命只会制造出更多的尸体和残垣断壁。如果一个国家从革命的一开始就进入了暴动与镇压的死循环,那么它法治目标的实现便真的遥遥无期了。
掩卷合目,那个问题又一次在脑际浮现:法制改革应是什么节奏?答案还是虚无缥缈。■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合理的怀疑
当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时,许多人对于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大表不满,他们深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妮可布朗与其男友雷诺古德曼,也因此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是一项司法上的谬误。辛普森是用金钱“买”他的无罪判决吗?为什么以“婚姻暴力”的证据控告辛普森,仍未能打动那十位女性陪审员呢?这是美国司法史上历时最久的审判之一,为什么陪审团却能在不到四小时的讨论之后即做出决定?评审团是否因为法律与司法的局限不得不判他无罪呢?
相信了解当年这起案件的人,心里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上述的疑问。而当一个和这个案件曾经有关的人来解释这样的疑问时,显然更会具有说服力。德肖维茨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他是广为人知的杰出辩护律师,他被推选为辛普森的上诉律师,为他的败诉作准备——当然最后辛普森并没有败诉。
德肖维茨说:如果我们真的愿意容忍一些无辜的人被不尽完美的司法制度处死,那么我们就应该更愿意偶尔错放那些人人都以为有罪的被告。这也许就是法律永远不尽完善的地方。■
西窗法雨
《西窗法雨》曾是《南方周末》的专栏,所以通常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全书最主要的论点即是:面对“社会上存在争论的行为”而订立的法律的最终效力来自哪里?
从西方人的逻辑看,法律的最终效力既来源于社会规则,而又规范着社会规则。他们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的合理解释,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事实上社会规则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争论,因此制定的法律,难免顾此失彼。所以西方人更愿意把法律当做是一种“工具”,相当多的人认为“工具如果不具有理性”,那么法律就很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公平或理性无法实现。
以书中的话说就是,“这时候的法律更需要的是在一般规则下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的度又由法院和法官来衡量。”能否把握好度,就成为法律执行公平公正的关键。■
权色
群体事件骤然升级,常务副省长蒲承德突然失踪,企业主纷纷将款项打入他指定的神秘账号……《权色》当然还是官场小说,不过和作者此前的官场小说有所区别的是,这回是从办案者的视角看官场,看高官的内心,应该说展现得更激烈,更逼真,更让人信服。连作者自己都在访谈中说:“要不是我亲自参与办案、采访办案人员,我也不会相信级别那么高的领导干部,内心会如此痛苦,甚至比我们普通的机关干部更痛苦。”可见官场并非所有人都能适应的,至少心理素质低一点的,是会崩溃的。
在《权色》里,常务副省长的秘书代表了官场最典型的人物:这个秘书身处各种矛盾的结合点,当办案人员找到他时,他既想保住自己的主子,又要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和家庭,他的痛苦达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其实就算不是官场,每个人的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只不过小老百姓可能仅仅会考虑到讨好领导、讨好家人罢了。
做人,谨记《权色》中有个小人物的最后总结就行了:“还是咱东北人有句话说得好——喝凉酒,花赃钱,早晚都是病!”■
花间一壶酒
《花间一壶酒》的封皮上挺醒目地印着:越活越糊涂,越喝越明白。说白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再说说书名,《花间一壶酒》,顾名思义,是以李白的《月下独酌》为引子,显然颇有深意。
李零在自序中开篇便说:“我一直在逃,从专业学术腹地逃到边缘,从边缘逃到它外面的世界。杂文就像荒漠中的绿洲,是我的栖息地。”
在这样一本打着醉酒幌子的书中,有关战争、国际关系、哲学历史、地理文艺、知识分子、学术出版……应有尽有,吉光片羽,纷至沓来。
以治史的学者身份作杂文,优势便是古今中外的人与事,随手拈来,旁征博引,看问题自然比文学家深刻了许多。更不容易被纷繁复杂的表象所迷惑,轻而易举就上“升”到问题的本质层面,避免了许多杂文隔靴搔痒、不知所云的遗憾。而足够聪明的人看完后,却会理解作者很多话外的意思。
聪明人是懂得韬光养晦的,知道的时候要学会说不知道,明白的时候,要学会说不明白,这才是醉酒人生的最高境界。■
法制应当在怎样的节奏中前行?当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一般汹涌澎湃,还是如小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一般的静谧流畅?我们在改革中找寻着答案:选择、尝试并思考着……
本来这多半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从古埃及到古罗马,从法德到英美,每个国家都在实践着自己的判断,享受着努力后的成功,承受着失败后的苦果。《寻找法律的印迹》尝试着将它的脚步撒向世界人民求解法治的每个角落,记录其中的故事,让我们能够越至历史的彼岸,聆听法制进步的声音。
也许,我们早已熟知温莎堡草地上的《大宪章》,对凡尔赛花园里的《人权宣言》也并不陌生,但当我们将两份文件前后的法制足迹串联起来,却惊奇地发现,它们中一个是如此温文尔雅,一个却那么血腥可怖。
我们从来都不会天真地认为,革命能够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进行,温莎堡的那一次也不例外。一小批反对国王并意志坚定的人,在美丽的绿色草地上为国王准备了一顶精制的小帐篷、宝座和一卷写在羊皮纸上的请愿书。当然,还有在密林里隐伏着的几千名手执军刀的士兵。当约翰王展开羊皮纸,当几十双眼睛注视着他,选择杀还是不杀的时候,国王出乎意料地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并且不失时机地转身上马,很有尊严地离开了这片见证历史的绿草地。这份羊皮纸上的内容就是“英国人民自由契约”(即《大宪章》)的蓝本,就在那一个要鲜血还是要和平的时刻,全人类第一部宪法的雏形诞生了。
英国人的文雅不但会以“刀斧手”为后盾,还从来不会委屈了自己的“嘴皮子”和“笔杆子”。1616年,爱德华·科克时任英国普通法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判决一个丢失了还款收据的倒霉借款人败诉。而就在这个借款人又一次“还清了借款”后,他竟然找到了当初丢失的收据,于是,他向衡平法院提起了诉讼。衡平法院的法官艾尔斯密细听了情由,并且推翻了原判,改判借款人可以取回所有还款。这一判决可激怒了科克,于是他大骂艾尔斯密越权判决,并一直吵到国王詹姆士一世那里。不过,詹姆士一世听取了弗兰西斯·培根的建议,决定“在今后的案件中,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但只有普通法未能提供足够的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此言一出,科克又开始大骂培根,说他教唆国王“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经历了国会中的一段恶吵之后,培根被关进了伦敦塔。而幸运的是,英国“衡平法效力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就此得以确立。
如果说英国的改革和革命是喧嚣吵闹、暗流涌动的话,那么法国的大革命就是狂风骤雨、血流成河了。在经历了一百六十年没有“三级会议”的沉寂后,法国人民终于在1789年等到了开口说话的时刻,而这一刻似乎来得太迟了。沉默中压抑了太久的愤怒,在市政大楼上的钟声响起的同时爆发,巴士底狱瞬时成为一片瓦砾。国王士兵和暴民的血混合着流淌在巴黎的街道上,而这远远不是一切的结束。
随着路易十六被押上断头台,法国进入了一个法制尽毁、理性沦丧的时代。在没有法律的日子里,革命可以说仅仅是暴民向国王和贵族泄愤的借口。失控的民众一边高喊着“因为祖国需要生,所以路易必须死”,一边在所谓的“自由广场”(现协和广场)竖起了无数的断头台。据载,在后来的两年零三个月中,广场正中的那座断头台,一共切下了3万多个人头。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在1794年杀掉了1.7万多人的罗伯斯庇尔也死在了这架断头台之上。
或许法国大革命可以称为“彻底”——国王和民众一次又一次地玉石俱焚,城市与乡村一次又一次地化为废墟,而塞纳河的水也一次又一次地被法国人民的鲜血染红。但是,“大破”未必就换来“大立”,理性的改革可以推动法制进程,而非理性的革命只会制造出更多的尸体和残垣断壁。如果一个国家从革命的一开始就进入了暴动与镇压的死循环,那么它法治目标的实现便真的遥遥无期了。
掩卷合目,那个问题又一次在脑际浮现:法制改革应是什么节奏?答案还是虚无缥缈。■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合理的怀疑
当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时,许多人对于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大表不满,他们深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妮可布朗与其男友雷诺古德曼,也因此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是一项司法上的谬误。辛普森是用金钱“买”他的无罪判决吗?为什么以“婚姻暴力”的证据控告辛普森,仍未能打动那十位女性陪审员呢?这是美国司法史上历时最久的审判之一,为什么陪审团却能在不到四小时的讨论之后即做出决定?评审团是否因为法律与司法的局限不得不判他无罪呢?
相信了解当年这起案件的人,心里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上述的疑问。而当一个和这个案件曾经有关的人来解释这样的疑问时,显然更会具有说服力。德肖维茨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他是广为人知的杰出辩护律师,他被推选为辛普森的上诉律师,为他的败诉作准备——当然最后辛普森并没有败诉。
德肖维茨说:如果我们真的愿意容忍一些无辜的人被不尽完美的司法制度处死,那么我们就应该更愿意偶尔错放那些人人都以为有罪的被告。这也许就是法律永远不尽完善的地方。■
西窗法雨
《西窗法雨》曾是《南方周末》的专栏,所以通常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全书最主要的论点即是:面对“社会上存在争论的行为”而订立的法律的最终效力来自哪里?
从西方人的逻辑看,法律的最终效力既来源于社会规则,而又规范着社会规则。他们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的合理解释,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事实上社会规则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争论,因此制定的法律,难免顾此失彼。所以西方人更愿意把法律当做是一种“工具”,相当多的人认为“工具如果不具有理性”,那么法律就很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公平或理性无法实现。
以书中的话说就是,“这时候的法律更需要的是在一般规则下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的度又由法院和法官来衡量。”能否把握好度,就成为法律执行公平公正的关键。■
权色
群体事件骤然升级,常务副省长蒲承德突然失踪,企业主纷纷将款项打入他指定的神秘账号……《权色》当然还是官场小说,不过和作者此前的官场小说有所区别的是,这回是从办案者的视角看官场,看高官的内心,应该说展现得更激烈,更逼真,更让人信服。连作者自己都在访谈中说:“要不是我亲自参与办案、采访办案人员,我也不会相信级别那么高的领导干部,内心会如此痛苦,甚至比我们普通的机关干部更痛苦。”可见官场并非所有人都能适应的,至少心理素质低一点的,是会崩溃的。
在《权色》里,常务副省长的秘书代表了官场最典型的人物:这个秘书身处各种矛盾的结合点,当办案人员找到他时,他既想保住自己的主子,又要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和家庭,他的痛苦达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其实就算不是官场,每个人的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只不过小老百姓可能仅仅会考虑到讨好领导、讨好家人罢了。
做人,谨记《权色》中有个小人物的最后总结就行了:“还是咱东北人有句话说得好——喝凉酒,花赃钱,早晚都是病!”■
花间一壶酒
《花间一壶酒》的封皮上挺醒目地印着:越活越糊涂,越喝越明白。说白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再说说书名,《花间一壶酒》,顾名思义,是以李白的《月下独酌》为引子,显然颇有深意。
李零在自序中开篇便说:“我一直在逃,从专业学术腹地逃到边缘,从边缘逃到它外面的世界。杂文就像荒漠中的绿洲,是我的栖息地。”
在这样一本打着醉酒幌子的书中,有关战争、国际关系、哲学历史、地理文艺、知识分子、学术出版……应有尽有,吉光片羽,纷至沓来。
以治史的学者身份作杂文,优势便是古今中外的人与事,随手拈来,旁征博引,看问题自然比文学家深刻了许多。更不容易被纷繁复杂的表象所迷惑,轻而易举就上“升”到问题的本质层面,避免了许多杂文隔靴搔痒、不知所云的遗憾。而足够聪明的人看完后,却会理解作者很多话外的意思。
聪明人是懂得韬光养晦的,知道的时候要学会说不知道,明白的时候,要学会说不明白,这才是醉酒人生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