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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管理,明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实施细则》(晋食药监械[2006]58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状况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细则》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