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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则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农村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住宅建设、水利电力设施配套、节水以及改水改厕工程、农村医疗保险等涉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自然资源和项目资源得到了整合优化,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在各地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涉农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地方政府资金投入量有限,尤其是相比中央财政投入而言,地方支农资金明显存在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偏低和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受部门行业条块管理、支农项目封闭运行、重点工程集中实施等现行体制的影响,新农村建设资金没有得到科学合理地配置、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来源和去向较为分散,投入渠道多,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流于形式;四是涉农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乡村基层组织违背群众意愿,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五是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约束,监管起来无章可循、无据可依。
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运行、项目落实到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把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日常议程。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要强调政策执行力,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对落实“两免三补”政策、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执行,维护政令畅通。要对各类农村建设项目及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把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要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不搞政绩形象工程、不搞等靠要、不搞假大空,力求实效,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三要整合涉农资金。采取“集中使用、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责”的方式,打破部门分割,整合涉农资金。每年中央、省、市各级下拨的涉农资金和财政配套的项目经费不少,但由多个部门管理和分配,缺乏统筹协调,使用严重分散,交叉重复现象明显,导致投资效益不佳,所以要消除部门利益,将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整合起来。资源整合时,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示范作用,采取“资金整合,捆绑使用”的办法,打破原有的涉农资金分散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投入目标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资金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在政策上对整合资金加以引导,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完善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使集约使用资金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加强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村两级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验收制度,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中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挪用、截留村级新农村建设资金、克扣农户各项补贴、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要加大政府的投入,重要的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要在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利用当地资源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政府要从财政上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
六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设立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作为监督职能部门,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新农村建设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为建设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审计,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和财务、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更加廉洁高效;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促进主体实施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收费主体的审计,包括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社保资金、土地出让与征迁补偿资金、专项工程建设资金等。特别是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方面,采取重点及专项审计调查,加强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各收费主体的规范化管理;还要继续推进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作者单位:鹰潭市审计局)
但是,在各地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涉农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地方政府资金投入量有限,尤其是相比中央财政投入而言,地方支农资金明显存在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偏低和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受部门行业条块管理、支农项目封闭运行、重点工程集中实施等现行体制的影响,新农村建设资金没有得到科学合理地配置、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来源和去向较为分散,投入渠道多,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流于形式;四是涉农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乡村基层组织违背群众意愿,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五是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约束,监管起来无章可循、无据可依。
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运行、项目落实到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把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日常议程。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要强调政策执行力,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对落实“两免三补”政策、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执行,维护政令畅通。要对各类农村建设项目及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把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要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不搞政绩形象工程、不搞等靠要、不搞假大空,力求实效,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三要整合涉农资金。采取“集中使用、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责”的方式,打破部门分割,整合涉农资金。每年中央、省、市各级下拨的涉农资金和财政配套的项目经费不少,但由多个部门管理和分配,缺乏统筹协调,使用严重分散,交叉重复现象明显,导致投资效益不佳,所以要消除部门利益,将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整合起来。资源整合时,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示范作用,采取“资金整合,捆绑使用”的办法,打破原有的涉农资金分散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投入目标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资金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在政策上对整合资金加以引导,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完善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使集约使用资金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加强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村两级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验收制度,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中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挪用、截留村级新农村建设资金、克扣农户各项补贴、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要加大政府的投入,重要的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要在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利用当地资源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政府要从财政上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
六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设立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作为监督职能部门,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新农村建设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为建设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审计,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和财务、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更加廉洁高效;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促进主体实施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收费主体的审计,包括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社保资金、土地出让与征迁补偿资金、专项工程建设资金等。特别是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方面,采取重点及专项审计调查,加强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各收费主体的规范化管理;还要继续推进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作者单位:鹰潭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