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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问题是诉讼法理的一个基本研究范畴,在中国法制建设与世界接轨的今天,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某些特定情景下自身价值实现的两难困境不仅是法律职业者棘手的问题,也是理论研究者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从对传统程序正义学说的疑惑出发,试图构建一种程序科学性理论并分析了这种理论的品质及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制度移植基础研究的方法,冀此寻找出相应的对策及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