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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0]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