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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行预算法,不仅是加强预算监管的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预算法的完善,首先应当研究其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是一个法的灵魂和核心。但令人遗憾的是,预算法封此未加规定,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十分薄弱。有鉴于此,加强封预算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此提出了预算民主、预算法定和预算公开这三个原则,并就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