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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绩效审计的目的是保证采购的合理性、有效性,是建立规范化、效益化评价标准的过程。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衡量一个国家审计是否走向现代互的重要标志。我国由于审计工作发展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系列的不足。本文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进行概述,重点分析了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绩效审计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1.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概述
《中华人民过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了政府审计的职责范围主要有两大类,即财政性资金(或称公共资金)支出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中财政性资金又可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其他各种专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等。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政府绩效审计实现了从产生、发展、改革,到现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审计是否走向现代化、是否与时俱进、是否与世界各国政府审计接轨的标准之一,绩效审计的开展意义重大。
政府采购指审计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我国政府各级别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对其财政性资金采购进行监督监管评价。政府采购审计主要包括采购方、采购管理机构以及政府负责采购的机构。进行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审计的目的是保证采购的合理性、有效性,是建立规范化、效益化评价标准的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采购预算进行审计、对采购的程序进行审计、对采购的管理进行审计以及对采购的效益进行审计,此外还必须对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
绩效审计方法是指在审计工作中需要采用的工作模式以及程序、手段的综合。绩效审计实施的具体方法是实际工作中需要采用的方法和步骤。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件查阅法、文件查阅法,还要结合对各单位人员进行访谈,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此外还有环境分析法、体制/运营模式分析、咨询发、抽样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
2.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具体的绩效审计准则和规范,绩效指标评价有待完善
最近几年,政府对于采购活动对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重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以及社会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公众也更加关心政府采购过程是否合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由于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准则、规范的不健全。审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此外,我国关于审计的法律条文是《政府采购法》和《审计法》,这两法规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益型以及效果进行了评价,但由于操作细则没有明确,导致政府对于采购的各项监督内容缺乏操作性。
2.2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未得到充分关注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采购资金是否合理使用的权衡,更是关乎到公众利益的一件大事。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虽然政府审计机关、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釆购绩效审计有一些认识,也逐渐了解了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实施是否足够合理、合法,审计的结果是否足够可信,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受到基本国情、公众参与政府活动不足、监督监管不十分到位等条件的限制,导致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在我国难以顺利的实施和普及。
2.3难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
财务审计主要评价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务审计存在差异性,特别是政府釆购绩效审计,其实施的重点在于对政府采购活动效益的综合评价。在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中,审计证据不仅仅局限于财务审计的账、证、表,还涉及了审计项目的背景,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审批程序、招标投标方案、专家评审表等资料。需要掌握和收集的资料繁多,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因此,不能保证获取的所有资料和证据都真实可靠。
2.4审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釆购绩效审计的过程是一个集不同专业领域、不同重要性水平于一体的复杂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各个专业的知识。对于审计风险的评估标准不同,导致可能审计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政府釆购绩效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学习各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极大可能的从主观角度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3.加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3.1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法规标准
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之下,各国对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理解和实际中的操作有所不同。由于我国还没并没有推出关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水平也较低。但我国对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过程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些都是为相关法律条文的推行进行铺垫。而法律的推行除了相关活动的积累,还需要审计机关、审计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丰富法律的内容,推行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条文。
3.2构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的制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相同的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必须真实可靠。
二)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所反映的信息,评价的结论必须和使用者的需求紧密联系。
三)代表性原则。代表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够突出显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重要事项及特征。
四)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被评价事项,必须在同行业或者同时期内保持可比性。
五)可获得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将成本效益原则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中,且取得的成本可被接受。
3.3改进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方式和技术手段
首先要在工作中提升审计的经验和方法。我国开展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较晚,进行的工作并不多,审计人员在操作中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对进行过的审计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方法。其次,在现有审计方法的基础之上还要谋求创新。比如可以将统计学的方法和常规审计方法进行结合,重点揭示成本和产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通过应用传统会计和审计结合、计算机审计和人工审计结合等技术创新。这对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3.4加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审计活动主要牵扯到人和审计活动,而主观能动性较强的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是日后工作的重心。对于由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人要有会计、审计、财税、经济学的知识之外,还必须有法律、运筹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其他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道德建设。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因为在审计工作中,只有坚持独立性,才能保证客观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可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的是非观、荣辱观,增加其责任感、使命感,建立一个健康的审计环境。
其次,要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除了好好选拔审计人员丰富审计队伍之外,还需要加强已经在职的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尤其是其在法律、计算机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外部人才的作用,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弥补本单位技术方面的不足。加强对于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参考文献
[1]周美英.议政府采购绩效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8(05).
[2]李颖.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监督的难点[J].中国水运,2009(08).
[3]刘玉娟.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选择[J].审计研究,2009(05).
[4]王晓霞.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12).
[5]刘勇.循环经济下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09(34).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1.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概述
《中华人民过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了政府审计的职责范围主要有两大类,即财政性资金(或称公共资金)支出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中财政性资金又可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其他各种专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等。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政府绩效审计实现了从产生、发展、改革,到现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审计是否走向现代化、是否与时俱进、是否与世界各国政府审计接轨的标准之一,绩效审计的开展意义重大。
政府采购指审计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我国政府各级别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对其财政性资金采购进行监督监管评价。政府采购审计主要包括采购方、采购管理机构以及政府负责采购的机构。进行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审计的目的是保证采购的合理性、有效性,是建立规范化、效益化评价标准的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采购预算进行审计、对采购的程序进行审计、对采购的管理进行审计以及对采购的效益进行审计,此外还必须对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
绩效审计方法是指在审计工作中需要采用的工作模式以及程序、手段的综合。绩效审计实施的具体方法是实际工作中需要采用的方法和步骤。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件查阅法、文件查阅法,还要结合对各单位人员进行访谈,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此外还有环境分析法、体制/运营模式分析、咨询发、抽样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
2.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具体的绩效审计准则和规范,绩效指标评价有待完善
最近几年,政府对于采购活动对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重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以及社会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公众也更加关心政府采购过程是否合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由于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准则、规范的不健全。审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此外,我国关于审计的法律条文是《政府采购法》和《审计法》,这两法规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益型以及效果进行了评价,但由于操作细则没有明确,导致政府对于采购的各项监督内容缺乏操作性。
2.2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未得到充分关注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采购资金是否合理使用的权衡,更是关乎到公众利益的一件大事。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虽然政府审计机关、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釆购绩效审计有一些认识,也逐渐了解了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实施是否足够合理、合法,审计的结果是否足够可信,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受到基本国情、公众参与政府活动不足、监督监管不十分到位等条件的限制,导致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在我国难以顺利的实施和普及。
2.3难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
财务审计主要评价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务审计存在差异性,特别是政府釆购绩效审计,其实施的重点在于对政府采购活动效益的综合评价。在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中,审计证据不仅仅局限于财务审计的账、证、表,还涉及了审计项目的背景,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审批程序、招标投标方案、专家评审表等资料。需要掌握和收集的资料繁多,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因此,不能保证获取的所有资料和证据都真实可靠。
2.4审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釆购绩效审计的过程是一个集不同专业领域、不同重要性水平于一体的复杂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各个专业的知识。对于审计风险的评估标准不同,导致可能审计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政府釆购绩效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学习各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极大可能的从主观角度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3.加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3.1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法规标准
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之下,各国对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理解和实际中的操作有所不同。由于我国还没并没有推出关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水平也较低。但我国对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过程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些都是为相关法律条文的推行进行铺垫。而法律的推行除了相关活动的积累,还需要审计机关、审计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丰富法律的内容,推行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条文。
3.2构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的制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相同的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必须真实可靠。
二)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所反映的信息,评价的结论必须和使用者的需求紧密联系。
三)代表性原则。代表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够突出显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重要事项及特征。
四)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被评价事项,必须在同行业或者同时期内保持可比性。
五)可获得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将成本效益原则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中,且取得的成本可被接受。
3.3改进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方式和技术手段
首先要在工作中提升审计的经验和方法。我国开展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较晚,进行的工作并不多,审计人员在操作中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对进行过的审计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方法。其次,在现有审计方法的基础之上还要谋求创新。比如可以将统计学的方法和常规审计方法进行结合,重点揭示成本和产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通过应用传统会计和审计结合、计算机审计和人工审计结合等技术创新。这对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3.4加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审计活动主要牵扯到人和审计活动,而主观能动性较强的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是日后工作的重心。对于由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人要有会计、审计、财税、经济学的知识之外,还必须有法律、运筹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其他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道德建设。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因为在审计工作中,只有坚持独立性,才能保证客观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可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的是非观、荣辱观,增加其责任感、使命感,建立一个健康的审计环境。
其次,要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除了好好选拔审计人员丰富审计队伍之外,还需要加强已经在职的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尤其是其在法律、计算机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外部人才的作用,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弥补本单位技术方面的不足。加强对于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参考文献
[1]周美英.议政府采购绩效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8(05).
[2]李颖.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监督的难点[J].中国水运,2009(08).
[3]刘玉娟.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选择[J].审计研究,2009(05).
[4]王晓霞.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12).
[5]刘勇.循环经济下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