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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大约在两周前的2009年4月2日开始生效,这场改革被称之为“(香港)几乎每一个开业者从业生涯期间民事诉讼业务的最重要的变革”。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根本的目的之一是有助于解决纠纷,为达此目的,法官被授予可自行运用的案件处理手段,其中包括鉴定并缩小纠纷、鼓励纠纷双双采用替代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并为采用这种程序提供帮助。司法部已颁布关于调解的第31号从业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