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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学界通常认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是两种完全对立的宪法学研究范式。但是一旦通过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二元宪法观厘清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理论来源,并通过解析"规范宪法"概念弄清楚中国规范宪法学的缘起,就会出现中国政治宪法学与中国规范宪法学并不完全对立冲突的结论。本文进而通过澄清"法教义学"的方法论,指出了中国宪法学论战中有关立宪主义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种种错位及其症结,明确了当前中国宪法学学理冲突的实质源于现行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