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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最早产生于罗马帝国时期,见于当时的《儒里亚法》的规定。后来各国立法争相效仿,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实行的时效制度。根据时效之规定,追诉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有效期间内行使其追诉权和行刑权,如果在法定有效期间没有行使,那么这些权力就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由此可见,时效制度的实施对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