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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可以推广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即审计机关与组织、监督、纪检、人事等部门合作,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方面相结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关键字:经济责任审计 联合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治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特指旨在明确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而开展的一项审计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对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实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大、审计检查难、审计评价难、审计独立性缺失、审计力量不足、任期审计难以执行等。对此很多学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但大部分是寄希望于体制改革。在激励争论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却忽略对眼前问题解决的决策研究。因此,本文将在维持现行体制的情况下,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对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是审计機关与组织、监督、纪检、人事等部门合作,协力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机关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强化各部门工作的紧密配合,坚持“协调作战”原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所以要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党政领导人的廉政建设,就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联席会议中我国审计长更是强调,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履行好各项职责,在联席会议中切实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尽量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方面相结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的结合内容
(1)监督主体结合。监督主体结合是指审计、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工作的开展,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监督主体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可以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相互沟通,探讨商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内容及实践中的难题,不仅可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大大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作用。
(2)监督内容相结合。监督内容的结合更有利于全面的评价、监督领导干部。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腐败行为。在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中,反腐反贪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贪污腐败行为,其本质是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利做交易,侵吞国家及人民的财富,而往往是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所以,权利腐败和经济腐败是相伴相随的。党政领导人的经济犯罪背后离不开权利腐败,权利腐败为经济腐败提供机会。因此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应是全面的,结合经济活动的审计及公共权利的使用,只有全面结合的审查,才有利于案件的深入了解。所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的结合,不仅能全面、科学的展开监督审查,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领导人的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见监督内容的结合有其科学的理论基础。
(3)监督对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具体的人。而纪检监察监督的对象也是具体的人,虽然范围上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要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所以可以在对一些重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时,与纪检监察相结合。从而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科学合理的效果,还充实了审计力量,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4)监督手段的结合。手段的监督,实质是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力去完成任务。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工作手段自然有所差异。纪检监察部门侧重被监督者的政治表现、工作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在道德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侧重被审计人员的经济活动责任履行情况,提供经济方面的量化指标。通过监督手段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丰富了纪检部门的监督手段,而纪检部门增强了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推广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督主体、手段、内容及对象等方面的结合有其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并且是互利双赢的,各部门各有所得,相互协作配合,发挥合力优势。正如有人所说,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集中并发挥了组织人事部门的“权”、纪检监察部门的“威”、审计部门的特长而形成的力。在我国的审计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有其中国特色,自产生就带有执政监督色彩,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而这不是审计机关的职责,通常是我国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职责。所以为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监督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审计机关单打独斗,更应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高度结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利”问题,从而也可以充实审计力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保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凤鸣.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冯茜.浅谈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J].大庆社会科学,2011(2)
[4]武阳.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丘职业技术学校学报,2008(4)
关键字:经济责任审计 联合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治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特指旨在明确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而开展的一项审计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对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实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大、审计检查难、审计评价难、审计独立性缺失、审计力量不足、任期审计难以执行等。对此很多学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但大部分是寄希望于体制改革。在激励争论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却忽略对眼前问题解决的决策研究。因此,本文将在维持现行体制的情况下,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对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是审计機关与组织、监督、纪检、人事等部门合作,协力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机关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强化各部门工作的紧密配合,坚持“协调作战”原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所以要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党政领导人的廉政建设,就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联席会议中我国审计长更是强调,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履行好各项职责,在联席会议中切实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尽量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方面相结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的结合内容
(1)监督主体结合。监督主体结合是指审计、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工作的开展,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监督主体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可以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相互沟通,探讨商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内容及实践中的难题,不仅可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大大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作用。
(2)监督内容相结合。监督内容的结合更有利于全面的评价、监督领导干部。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腐败行为。在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中,反腐反贪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贪污腐败行为,其本质是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利做交易,侵吞国家及人民的财富,而往往是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所以,权利腐败和经济腐败是相伴相随的。党政领导人的经济犯罪背后离不开权利腐败,权利腐败为经济腐败提供机会。因此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应是全面的,结合经济活动的审计及公共权利的使用,只有全面结合的审查,才有利于案件的深入了解。所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的结合,不仅能全面、科学的展开监督审查,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领导人的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见监督内容的结合有其科学的理论基础。
(3)监督对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具体的人。而纪检监察监督的对象也是具体的人,虽然范围上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要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所以可以在对一些重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时,与纪检监察相结合。从而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科学合理的效果,还充实了审计力量,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4)监督手段的结合。手段的监督,实质是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力去完成任务。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工作手段自然有所差异。纪检监察部门侧重被监督者的政治表现、工作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在道德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侧重被审计人员的经济活动责任履行情况,提供经济方面的量化指标。通过监督手段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丰富了纪检部门的监督手段,而纪检部门增强了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推广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督主体、手段、内容及对象等方面的结合有其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并且是互利双赢的,各部门各有所得,相互协作配合,发挥合力优势。正如有人所说,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集中并发挥了组织人事部门的“权”、纪检监察部门的“威”、审计部门的特长而形成的力。在我国的审计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有其中国特色,自产生就带有执政监督色彩,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而这不是审计机关的职责,通常是我国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职责。所以为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监督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审计机关单打独斗,更应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高度结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利”问题,从而也可以充实审计力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保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凤鸣.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冯茜.浅谈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J].大庆社会科学,2011(2)
[4]武阳.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丘职业技术学校学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