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道契土地产权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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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契最初是晚清道台衙门与外国领事共同签发给外国人的土地契证,其在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土地产权制度的同时,吸纳了西方法律思想和原则,是连接传统和近代土地制度的重要环节.上海道契的产权属性逐渐超越最初的使用权,但道契申领并未发生原业主对承租人的所有权交割.这种基于所有者契约让渡而独立进入市场的财产权,可界定为介于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土地占有权.在不完全契约下,道契持有者通过行使剩余控制权获得城市化进程中地价增值的支配权,使最初的"永租"使用权在市场交易中逐渐扩权赋能,形成可交易的经济权利,尤其是财产化的抵押与担保,从而实现土地占有权,进而获得治外法权下租界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由此也推动了租界的城市化进程.道契产权、典权、田面权等作为占有权,在产权形态及其实现路径上具有理论共通性,可以由此深化土地产权理论及其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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