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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专利系统的改革得到了国会的关注,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国际惯例的标准化,以及逐渐提高赔偿金以更接近实际损害值。显然,这一改革试图在以研发为主的公司中寻求一种平衡。但是对于大多数IT公司来讲,更应该关注的根本性问题是,为软件申请专利有用吗?也就是说,专利申请是否最有利于创新,并使该发明创新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
我的答案是“(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这是因为版权似乎更有利于创新的最大化,而同时使得每个版权所有者有能力调整和进一步发展最初的工作。
版权概念将许可证的控制权利明确地交到了研究开发者手中。开发者同时也可以获得自己相关专利的专有权。因此,软件专利有用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体现在它可以增强公用许可证的效力。
专利权能起的作用远不及版权,而且也不如源代码更让人明白。我还从未见过任何开发人员是通过阅读专利来了解一个新的软件及思想的。记住,我们授予专利权人有限的专利权,换来的是教会更多的人如何实施这一技术。
在Sun,我们开发ZFS和DTrace这样的产品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遵照FOSS协议将它们发表,并为之申请了专利。我们将永不起诉那些使用ZFS代码库但遵守协议条款的使用者,但是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才会执行专利权呢?如果某人完全利用ZFS,并独占代码的所有权,又将如何?如果真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怪我们自己没能在源代码基础上继续创新。如果指望通过专利保护来永远独占这一专利权,必将减少和扼杀创新,而不会促进创新。
促进软件创新的更好方式,就是利用网络,它的原则是建立在开发者版权基础上的。推动完全的FOSS状态出现,正是Sun当前努力的目标。除了少数例外,我们所有的软件已经或将要使用FOSS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创新。我们甚至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得我们的部分硬件设计向大家免费开放。虽然目前还为时尚早,但我们相信,这种开放式的策略最终将形成一种有活力的文化氛围。
我的答案是“(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这是因为版权似乎更有利于创新的最大化,而同时使得每个版权所有者有能力调整和进一步发展最初的工作。
版权概念将许可证的控制权利明确地交到了研究开发者手中。开发者同时也可以获得自己相关专利的专有权。因此,软件专利有用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体现在它可以增强公用许可证的效力。
专利权能起的作用远不及版权,而且也不如源代码更让人明白。我还从未见过任何开发人员是通过阅读专利来了解一个新的软件及思想的。记住,我们授予专利权人有限的专利权,换来的是教会更多的人如何实施这一技术。
在Sun,我们开发ZFS和DTrace这样的产品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遵照FOSS协议将它们发表,并为之申请了专利。我们将永不起诉那些使用ZFS代码库但遵守协议条款的使用者,但是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才会执行专利权呢?如果某人完全利用ZFS,并独占代码的所有权,又将如何?如果真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怪我们自己没能在源代码基础上继续创新。如果指望通过专利保护来永远独占这一专利权,必将减少和扼杀创新,而不会促进创新。
促进软件创新的更好方式,就是利用网络,它的原则是建立在开发者版权基础上的。推动完全的FOSS状态出现,正是Sun当前努力的目标。除了少数例外,我们所有的软件已经或将要使用FOSS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创新。我们甚至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得我们的部分硬件设计向大家免费开放。虽然目前还为时尚早,但我们相信,这种开放式的策略最终将形成一种有活力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