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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主要凭借外国资本经营的银行即广义上的外资银行,包括下列三类外资金融机构:(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即狭义上的外资银行,或称外资独资银行;(2)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即合资银行分行;(3)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即外国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