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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础部门逐渐引入竞争,政府在放松管制的同时,为确保有效竞争的实现,还需要重建规制.规制重建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规制机构本身的重建,重点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和保持规制机构的独立性;二是规制内容体系的完善,重点是要建立包括激励性规制、不对称规制、反垄断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在内的"四位一体"的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