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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修订、出版的新《辞源》,标志着我国的辞书编纂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赢得了读者的广泛青睐。但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古文献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阅读、研究的对象,修订版《辞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因此,《辞源》的再次修订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成为商务印书馆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编纂出版任务。本文拟从词语增补、义项增补、书证增补等方面提供一些粗浅的意见,供《辞源》修订者参考。
一、增补词语
大凡先秦至1840年的文献中出现的关于语词典故和有关古代文物典章制度等方面的词语,尤其是使用频率较高的相关词语与疑难词语,都应成为《辞源》的收录对象。但从实际情况看,《辞源》修订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尤其是对元明及以后才产生的词语重视不够。
1.增补复音词。编写大中型辞书,收录复音词一般要遵守同类相及原则。换言之,如果某辞书收录了某个复音词,那么与之相似、相对、相反的同类词语一般也应收录。
明清小说常见“年嫂”一词。《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老年嫂处适才已打听个消息,在云州健康无恙。令弟沈袠,已在彼游庠了。下官当遣人迎之。”又《生绡剪》第三回:“章甫……转身就对同年说:‘年兄们,都要为小弟出一番力。’指巫娘道:‘此边就是寒荆。’众同年都来相见了年嫂。”又《型世言》十八回:“忽一日,一个王翊庵太守,也是丰城人,与他父亲同举进士,同在都察院观政。……在乡绅面前问起李年兄去后,家事何如,后人何如?这些乡绅,都道他家事凌替,其子狎近市井游棍,饮酒串戏,大坏家声。王太守听了,却也为他叹息。次日就去拜李夫人,公子不在,请年嫂相见。”又《十二楼·十卺楼》四回:“年兄所做之事,件件都有深心,只是出门之际,待年嫂那番情节,觉得过当了些。夫妻之间,不该薄幸至此。”皆其证。笔者按,科举考试中,同榜中举的人都是同年,同年之间互称对方则为年兄,同年称同年的夫人为年嫂,上述诸例皆可为证。《辞源》修订本收有“年兄”、“年伯”、“年侄”、“年家子”、“年谊”等5个与科举考试相关的词条,但不收“年翁”、“年家”、“年丈”、“年弟”、“年侄”、“年晚生”、“年侍生”、“年嫂”等词,再次修订时当补。“年翁”等7条《汉语大词典》已收,可参,“年嫂”《大词典》亦缺。
2.增补固定短语。成语、惯用语等固定短语的造句作用相当于词,当属于大中型辞书的收录对象。鸦片战争前产生的固定短语修订版《辞源》已经收录不少,但也有少量阙如,当补。例如:
《汉语大词典》收录有4个以“一丝”开头的固定短语:一丝一毫、一丝不苟、一丝不挂、一丝两气。它们都是1840年以前就已开始使用了,但修订版《辞源》仅仅收录“一丝不挂”,似不妥。笔者按,“一丝一毫”形容极其微少,较早用例如《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四:“向者所借银两,今不敢求还,任凭尊意应济多少,一丝一毫,尽算是尊赐罢了。”“一丝不苟”形容办事认真,连最细微的地方也毫不马虎,较早用例如《儒林外史》第四回:“上司访知,见世叔一丝不苟,升迁就在指日。”“一丝两气”有两义。其一,犹言上气不接下气,形容心力俱疲。较早用例如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三折:“我才离了三朝五日,儿也这其间哭的你一丝两气。”其二,犹言气息奄奄,形容生命垂危。较早用例如《水浒传》九十八回:“引何灵到内里参见琼英已毕,直到邬梨卧榻前,只见口内一丝两气。”再次修订《辞源》可增补“一丝一毫”等三词。
要之,再次修订《辞源》,应利用已有的《汉语大词典》及各种断代词典、专书词典、词语考释论文等相关成果,力争把符合《辞源》收词标准的词汇收齐,收全。
二、增补义项
《辞源》修订本所收词条,通常只列一个义项,或为词的本义,或为词的常用义。实际上,同一词条在不同的语境往往具有不同的意义,词义之间虽然通常有某种内在联系,但这种联系有时比较明朗,有时则比较晦涩。换言之,《辞源》所列词条的未收义项有的可以直接从已收义项推出,有的则不能。再次修订《辞源》,应适当考虑词语的多义性,为部分词条增补义项。
1.增补词性不同的义项。有的词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义项,义项之间虽然有一定联系,但词性并不相同。如果词性不同的义项之间联系比较隐蔽,大中型辞书似以并收为佳。例如:
【打包】行脚僧人所带的包裹。宋陈与义《简斋诗集》十七《题继祖蟠室》之二:“万卷吾今一字无,打包随处野僧如。”宋郑克《折狱龟鉴》五《俞献卿》:“按僧之富者必不能出游,出游也,则必治装告别,亦不能如打包僧翩然也。”后也泛称长途旅行为打包。见清梁章巨《浪迹续谈》八《通用字》。(修订版《辞源》1208页)笔者按,除《辞源》已收词义外,“打包”还可以指“整束行装”,宋刘昌诗《芦浦笔记·打字》:“行路有打火、打包、打骄”等可证,晚明以后亦指“包装物品”,《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八回:“西门庆这里是来保,将礼物打包整齐。”是其证。已收“打包”条义项为名词性,未收义项为动词性,已收义无法直接引申出未收义,未收义项似乎当补。
2.增补语义特征差异较大的义项。有的词语有好几个义项,各义项词性相同,但语义特征有较大差异。遇到这种情况,大中型辞书一般应当并收。例如:
【抽分】宋与海外互市,根据外货的粗细,定不同税率,谓之抽解。元承宋制,除抽外来商货外,也抽土货税。至元二十年,始定抽分法,按值抽取商税若干分之几。明设抽分厂,科收竹木柴薪税。参阅《元史·食货志二·市舶》、《明史·食货志五·商税、市舶》。(修订版《辞源》1239页)笔者按,除《辞源》已收词义外,“抽分”有“分成提取”义,即从钱物往来中获取一定好处。如《十二楼·归正楼》一回:“我家的伴当,个个生得嘴馋,惯要偷酒偷食,少刻送桌面过去,路上决要抽分,每碗取出几块。”《醒世姻缘传》五十回:“这银子不是叫我又添出来,不过还是援例的银内抽分的。”“抽分”还是官职名称,系“抽分主事”、“抽分御史”或“抽分员外”的简称,指在关口、码头等掌征收各种实物税的官员。《型世言》十五回:“目下有商人来买皇木,每株三钱,老奴已将山中大木,尽行判与,计五千株,先收银五百两。尚欠千两,待木到黄州抽分主事处,关出脚价找还,已着关保随去。”又十八回:“他父亲做知县病故,王太守初任工部主事,转抽分员外,升河道郎中,又升知府。因在任直谅,忤了上司,申文乞休,回到家中。”又《明史》志第五十七食货五:“从给事中王敞言,取回芜湖、荆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贰官监收其税。”又《醉醒石》七回:“在部冷坐了几时,用了个分上,谋得个九江抽分。”又《醋葫芦》九回:“胡抽分道:‘我这里不管,你到有司告理去。’”该条的“分成提取”义与已收义项语义特征差异较小,并可径从已收义项引申得出,可不收;表官职名称这一义项不为一般人所知,与已收义项语义特征差异较大,无法从已收义项直接推出,《辞源》似应考虑收录。
在修订本《辞源》中,类似“打包”、“抽分”的词语还有一些,修订者应当通盘考虑这类词语不同义项的处理办法,做到一视同仁,避免顾此失彼。
三、增补书证
书证是义项的基础和依据,辞书的例证应注意不同历史时期的阶段性和文体类型的多样性。就《辞源》修订本看,书证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书证缺失。同性质词语,有的列有书证,有的却无书证,体例不一致。再次修订时,应考虑到书证方面的一致性,力争同类词语使用同一标准。如是专有名词,可以考虑统一不列书证;如果是普通名词,则应争取都列书证,原来没有书证的,应考虑增补。例如:
【法岁】僧自受戒起计时的年龄。也称夏腊、法腊。参见“夏腊”。(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法岁”缺书证,而相关的“法腊”、“夏腊”条皆有书证,不妥,可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方外玄踪》:“宋时僧家以四月十五日结制,安居刹院,不敢起单云游。建楞严会,每日诵经修懺。朝廷降赐金帛,檀信随喜,施助无虚日。至七月十五日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为证。
【法堂】义项二:审理诉讼案件的公堂。今称法庭。(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法堂”义项二缺书证,可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五回:“这一座法堂,权不自我操,怎么问起我来!”为证。
2.书证滞后。作为溯源性质的工具书,《辞源》应力争为每个词条乃至每个义项找到最早的书证。例如:
【法场】执行死刑的场所。《水浒》四一:“无为军已知江州被梁山泊好汉劫了法场,杀死无数的人,如何敢出来追赶,只得回避了。”《文献通考》十四《征榷》一:“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蕲之蕲阳、江之湖口、池州之雁汉,税务号为大小法场。”极言税收苛重,使人无生路。参阅《宋史·食货志》下八。(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书证偏晚,南朝梁王僧孺《初夜文》:“建希有之胜席,临难遇之法场,相与五体归命敬礼云云。”宋陆游《入蜀记》卷二:“后至他郡,见通衢有石幢,问此何为,从者曰‘法场也’,亦大骇叫呼,几坠车。自此所至皆迂道,以避刑人之地。”皆可证。
【展样】气度恢宏。《红楼梦》六七:“难为宝姑娘这么年轻的人,想的这么周到,真是大户人家的姑娘,又展样,又大方,怎么叫人不敬奉呢!”(修订版《辞源》911页)笔者按,该条书证偏晚,《聊斋俚曲》里已有“展样”一词,如《翻魇殃》十一[耍孩儿]:“反转星星人四个,按上一张镢头床,破矮桌安上也不展样。”
【打尖】旅途中休息或进饮食。《红楼梦》十五:“那时秦钟正骑着马随他父亲的轿,忽见宝玉的小厮跑来请他去打尖。”(修订版《辞源》1208页)笔者按,该条书证偏晚,《聊斋俚曲》里已有该词,《富贵神仙》三[银纽丝]:“晌午打了一回尖,登程行到日衔山。”
【雨衣】降雨时所著衣,初以蓑草制成。后亦有以绢及油布等制成者。唐许浑《丁卯集》上《材舍》诗之一:“自剪青莎织雨衣,南峰烟火是柴扉。”(修订版《辞源》3324页)笔者按:此条书证过晚。《说文解字衣部》“衰,草雨衣,秦谓之草,从衣,象形。”可见,“雨衣”一词至迟东汉已经出现。又《左传·哀公二十七年》“成子衣制杖戈”晋杜预注:“制,雨衣也。”该例也远早于唐代。
要解决“书证缺失”与“书证滞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入手:利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大型词典每一词条每一义项的首条书证。建立超大型电子语料库,扩大
搜检范围。尽可能收集已有成果,吸取其中的精华。
参考文献
史建桥《〈辞源〉修订三议》,《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1期
贺卫国《浅谈〈辞源〉辞目的增补问题》,《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3期
贺卫国《〈汉语大词典〉补正八则》,《河池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贺卫国《词语考释三则》,《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通讯地址:546300广西河池学院学报编辑部)
一、增补词语
大凡先秦至1840年的文献中出现的关于语词典故和有关古代文物典章制度等方面的词语,尤其是使用频率较高的相关词语与疑难词语,都应成为《辞源》的收录对象。但从实际情况看,《辞源》修订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尤其是对元明及以后才产生的词语重视不够。
1.增补复音词。编写大中型辞书,收录复音词一般要遵守同类相及原则。换言之,如果某辞书收录了某个复音词,那么与之相似、相对、相反的同类词语一般也应收录。
明清小说常见“年嫂”一词。《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老年嫂处适才已打听个消息,在云州健康无恙。令弟沈袠,已在彼游庠了。下官当遣人迎之。”又《生绡剪》第三回:“章甫……转身就对同年说:‘年兄们,都要为小弟出一番力。’指巫娘道:‘此边就是寒荆。’众同年都来相见了年嫂。”又《型世言》十八回:“忽一日,一个王翊庵太守,也是丰城人,与他父亲同举进士,同在都察院观政。……在乡绅面前问起李年兄去后,家事何如,后人何如?这些乡绅,都道他家事凌替,其子狎近市井游棍,饮酒串戏,大坏家声。王太守听了,却也为他叹息。次日就去拜李夫人,公子不在,请年嫂相见。”又《十二楼·十卺楼》四回:“年兄所做之事,件件都有深心,只是出门之际,待年嫂那番情节,觉得过当了些。夫妻之间,不该薄幸至此。”皆其证。笔者按,科举考试中,同榜中举的人都是同年,同年之间互称对方则为年兄,同年称同年的夫人为年嫂,上述诸例皆可为证。《辞源》修订本收有“年兄”、“年伯”、“年侄”、“年家子”、“年谊”等5个与科举考试相关的词条,但不收“年翁”、“年家”、“年丈”、“年弟”、“年侄”、“年晚生”、“年侍生”、“年嫂”等词,再次修订时当补。“年翁”等7条《汉语大词典》已收,可参,“年嫂”《大词典》亦缺。
2.增补固定短语。成语、惯用语等固定短语的造句作用相当于词,当属于大中型辞书的收录对象。鸦片战争前产生的固定短语修订版《辞源》已经收录不少,但也有少量阙如,当补。例如:
《汉语大词典》收录有4个以“一丝”开头的固定短语:一丝一毫、一丝不苟、一丝不挂、一丝两气。它们都是1840年以前就已开始使用了,但修订版《辞源》仅仅收录“一丝不挂”,似不妥。笔者按,“一丝一毫”形容极其微少,较早用例如《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四:“向者所借银两,今不敢求还,任凭尊意应济多少,一丝一毫,尽算是尊赐罢了。”“一丝不苟”形容办事认真,连最细微的地方也毫不马虎,较早用例如《儒林外史》第四回:“上司访知,见世叔一丝不苟,升迁就在指日。”“一丝两气”有两义。其一,犹言上气不接下气,形容心力俱疲。较早用例如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三折:“我才离了三朝五日,儿也这其间哭的你一丝两气。”其二,犹言气息奄奄,形容生命垂危。较早用例如《水浒传》九十八回:“引何灵到内里参见琼英已毕,直到邬梨卧榻前,只见口内一丝两气。”再次修订《辞源》可增补“一丝一毫”等三词。
要之,再次修订《辞源》,应利用已有的《汉语大词典》及各种断代词典、专书词典、词语考释论文等相关成果,力争把符合《辞源》收词标准的词汇收齐,收全。
二、增补义项
《辞源》修订本所收词条,通常只列一个义项,或为词的本义,或为词的常用义。实际上,同一词条在不同的语境往往具有不同的意义,词义之间虽然通常有某种内在联系,但这种联系有时比较明朗,有时则比较晦涩。换言之,《辞源》所列词条的未收义项有的可以直接从已收义项推出,有的则不能。再次修订《辞源》,应适当考虑词语的多义性,为部分词条增补义项。
1.增补词性不同的义项。有的词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义项,义项之间虽然有一定联系,但词性并不相同。如果词性不同的义项之间联系比较隐蔽,大中型辞书似以并收为佳。例如:
【打包】行脚僧人所带的包裹。宋陈与义《简斋诗集》十七《题继祖蟠室》之二:“万卷吾今一字无,打包随处野僧如。”宋郑克《折狱龟鉴》五《俞献卿》:“按僧之富者必不能出游,出游也,则必治装告别,亦不能如打包僧翩然也。”后也泛称长途旅行为打包。见清梁章巨《浪迹续谈》八《通用字》。(修订版《辞源》1208页)笔者按,除《辞源》已收词义外,“打包”还可以指“整束行装”,宋刘昌诗《芦浦笔记·打字》:“行路有打火、打包、打骄”等可证,晚明以后亦指“包装物品”,《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八回:“西门庆这里是来保,将礼物打包整齐。”是其证。已收“打包”条义项为名词性,未收义项为动词性,已收义无法直接引申出未收义,未收义项似乎当补。
2.增补语义特征差异较大的义项。有的词语有好几个义项,各义项词性相同,但语义特征有较大差异。遇到这种情况,大中型辞书一般应当并收。例如:
【抽分】宋与海外互市,根据外货的粗细,定不同税率,谓之抽解。元承宋制,除抽外来商货外,也抽土货税。至元二十年,始定抽分法,按值抽取商税若干分之几。明设抽分厂,科收竹木柴薪税。参阅《元史·食货志二·市舶》、《明史·食货志五·商税、市舶》。(修订版《辞源》1239页)笔者按,除《辞源》已收词义外,“抽分”有“分成提取”义,即从钱物往来中获取一定好处。如《十二楼·归正楼》一回:“我家的伴当,个个生得嘴馋,惯要偷酒偷食,少刻送桌面过去,路上决要抽分,每碗取出几块。”《醒世姻缘传》五十回:“这银子不是叫我又添出来,不过还是援例的银内抽分的。”“抽分”还是官职名称,系“抽分主事”、“抽分御史”或“抽分员外”的简称,指在关口、码头等掌征收各种实物税的官员。《型世言》十五回:“目下有商人来买皇木,每株三钱,老奴已将山中大木,尽行判与,计五千株,先收银五百两。尚欠千两,待木到黄州抽分主事处,关出脚价找还,已着关保随去。”又十八回:“他父亲做知县病故,王太守初任工部主事,转抽分员外,升河道郎中,又升知府。因在任直谅,忤了上司,申文乞休,回到家中。”又《明史》志第五十七食货五:“从给事中王敞言,取回芜湖、荆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贰官监收其税。”又《醉醒石》七回:“在部冷坐了几时,用了个分上,谋得个九江抽分。”又《醋葫芦》九回:“胡抽分道:‘我这里不管,你到有司告理去。’”该条的“分成提取”义与已收义项语义特征差异较小,并可径从已收义项引申得出,可不收;表官职名称这一义项不为一般人所知,与已收义项语义特征差异较大,无法从已收义项直接推出,《辞源》似应考虑收录。
在修订本《辞源》中,类似“打包”、“抽分”的词语还有一些,修订者应当通盘考虑这类词语不同义项的处理办法,做到一视同仁,避免顾此失彼。
三、增补书证
书证是义项的基础和依据,辞书的例证应注意不同历史时期的阶段性和文体类型的多样性。就《辞源》修订本看,书证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书证缺失。同性质词语,有的列有书证,有的却无书证,体例不一致。再次修订时,应考虑到书证方面的一致性,力争同类词语使用同一标准。如是专有名词,可以考虑统一不列书证;如果是普通名词,则应争取都列书证,原来没有书证的,应考虑增补。例如:
【法岁】僧自受戒起计时的年龄。也称夏腊、法腊。参见“夏腊”。(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法岁”缺书证,而相关的“法腊”、“夏腊”条皆有书证,不妥,可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方外玄踪》:“宋时僧家以四月十五日结制,安居刹院,不敢起单云游。建楞严会,每日诵经修懺。朝廷降赐金帛,檀信随喜,施助无虚日。至七月十五日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为证。
【法堂】义项二:审理诉讼案件的公堂。今称法庭。(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法堂”义项二缺书证,可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五回:“这一座法堂,权不自我操,怎么问起我来!”为证。
2.书证滞后。作为溯源性质的工具书,《辞源》应力争为每个词条乃至每个义项找到最早的书证。例如:
【法场】执行死刑的场所。《水浒》四一:“无为军已知江州被梁山泊好汉劫了法场,杀死无数的人,如何敢出来追赶,只得回避了。”《文献通考》十四《征榷》一:“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蕲之蕲阳、江之湖口、池州之雁汉,税务号为大小法场。”极言税收苛重,使人无生路。参阅《宋史·食货志》下八。(修订版《辞源》1751页)笔者按,书证偏晚,南朝梁王僧孺《初夜文》:“建希有之胜席,临难遇之法场,相与五体归命敬礼云云。”宋陆游《入蜀记》卷二:“后至他郡,见通衢有石幢,问此何为,从者曰‘法场也’,亦大骇叫呼,几坠车。自此所至皆迂道,以避刑人之地。”皆可证。
【展样】气度恢宏。《红楼梦》六七:“难为宝姑娘这么年轻的人,想的这么周到,真是大户人家的姑娘,又展样,又大方,怎么叫人不敬奉呢!”(修订版《辞源》911页)笔者按,该条书证偏晚,《聊斋俚曲》里已有“展样”一词,如《翻魇殃》十一[耍孩儿]:“反转星星人四个,按上一张镢头床,破矮桌安上也不展样。”
【打尖】旅途中休息或进饮食。《红楼梦》十五:“那时秦钟正骑着马随他父亲的轿,忽见宝玉的小厮跑来请他去打尖。”(修订版《辞源》1208页)笔者按,该条书证偏晚,《聊斋俚曲》里已有该词,《富贵神仙》三[银纽丝]:“晌午打了一回尖,登程行到日衔山。”
【雨衣】降雨时所著衣,初以蓑草制成。后亦有以绢及油布等制成者。唐许浑《丁卯集》上《材舍》诗之一:“自剪青莎织雨衣,南峰烟火是柴扉。”(修订版《辞源》3324页)笔者按:此条书证过晚。《说文解字衣部》“衰,草雨衣,秦谓之草,从衣,象形。”可见,“雨衣”一词至迟东汉已经出现。又《左传·哀公二十七年》“成子衣制杖戈”晋杜预注:“制,雨衣也。”该例也远早于唐代。
要解决“书证缺失”与“书证滞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入手:利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大型词典每一词条每一义项的首条书证。建立超大型电子语料库,扩大
搜检范围。尽可能收集已有成果,吸取其中的精华。
参考文献
史建桥《〈辞源〉修订三议》,《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1期
贺卫国《浅谈〈辞源〉辞目的增补问题》,《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3期
贺卫国《〈汉语大词典〉补正八则》,《河池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贺卫国《词语考释三则》,《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通讯地址:546300广西河池学院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