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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具有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机能。然而,随着法益内涵不断丰富,法益却有成为政策化工具的倾向,致使其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功能日益弱化。将情感作为刑法法益保护内容之一,既不会造成刑法干预的不当扩大.也不会带来刑法价值判断的随意性。相反,情感对刑法法益的适当填充,一方面可以有效补救法益论日渐式微的立法批判机能,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发挥法益实质解释论的“出罪”机能,以最大化地将对人的利益和价值的关注作为法的价值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