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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培训前后及培训期间待遇的政策应是完善新时期校长培训政策的重点。应建立纵向层次配套、横向协调互补的培训政策体系;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体制;建立校长职称和工资单独系列,培训应与工资挂钩,建立校长荣誉制度;制定校长法,把校长培训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