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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区域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和基本特质.行政区划的单元性和独立性导致区域间法制不协调和落实障碍,是我国区域经济法制发展的主要现实问题.反思“提速式”“法律政策化”“软法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兼顾”以及“冲突法”等区域法制建设思维,解决跨区域法制协调问题的“补强与创制”路径,才是契合实际的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方向.无论是“联动措施补强型”“地方法制创新型”或者“中央参与示范型”的区域经济法制实践,都仅是解决区域间经济协作“领导力和执行力不足”的治标之举.未来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统摄下区域间的立法协作与创新才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并有效促进区域合作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