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随意”的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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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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