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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推进农产品、能源、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并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