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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辩证的视角,文章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本质属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大股东控制权私人收益可以是其补偿监督成本的途径之一,也是激励大股东监督经理层的重要因素;第二,大股东过度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行为则会蜕变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因此,控制大股东控制权私人收益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大股东监督的利、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要建立大股东利益侵害行为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