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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母婴安全,我区实行了孕产妇保健保偿制,现将具体办法介绍如下. 一、保健保偿对象凡户口在本地或常住本地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新婚女青年. 二、服务期限 (一)保健期限自怀孕之月起至产后42天. (二)保偿期限住院分娩起至产后24小时. 三、收费规定每人收费20元,其中保健费10元(产检3元、产访1.50元、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