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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发展初期,国有企业只存在于一些私人资本所不能承受的公共部门,规模较小,但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激发了“凯恩斯革命”,带来了第一次国有化浪潮。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国有经济又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走向成熟,成为西方社会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因经历两次石油危机,从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都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掀起了反凯恩斯主义的私有化浪潮,纷纷缩减国有企业规模,将国有产权卖给私人经营或实行公私混合经营。
对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变革的原因探究,国内众多学者主要从三方面来研究的。首先是经济因素,最初的企业国有化是为摆脱经济危机带来的严重创伤和战后的经济困境,在凯恩斯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各国进行了国有化运动,而70年代又由于石油危机带来经济的“滞涨”,政府对原来的经济政策产生了怀疑,为弥补财政收入不足便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其次是社会因素,资本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追求自由与民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过度竞争必然导致私人垄断的加剧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矛盾。所以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是资本主义两大价值观自由与民主调和的产物。随着这二者矛盾的缓和与尖锐,国有企业也就出现了高潮和衰落。再次是国有企业的调节功能决定了它效率低下,经营状况不佳,这是导致私有化的直接原因。综合来看,众多学者都从经济、社会、政治角度分析了西方国有企业产生变革的原因,但尚未有学者对国有企业变革背后的文化因素进行研究。
文化与制度是相互作用的,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念,它解决的是人的价值层面的最本质的东西,属于较高层次的,而制度是一种秩序、规则,属于第二层次的。所以说文化是一定制度的“场”,文化的精神观念是制度的基础,制度的产生、发展、变迁都受到文化的无形支配,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文化价值观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制度又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实现方式,是文化的载体。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都是一套价值观念的实现外壳,因而不同的经济制度就会反映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传统。
中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变革或管理体制的不同其深层的原因在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西方文化源于古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古希腊文化的民主与科学的理性主义价值观强调逻辑推理和分析,因而产生实用主义,讲究实效,不尊重传统。所以当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由于过度竞争而无法产生实效时,政府就转向了凯恩斯主义,实行私有化运动,而在70年代当凯恩斯主义失灵又对其产生质疑就掀起了私有化浪潮。西方国家都注重法律的作用,它们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都通过国会立法进行,明确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在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采用单行法律,即每成立一个国有企业国会就会通过一种针对性强、实用强的法律,欧洲国家则是通过立法区别国有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提倡人性解放,即人文主义的兴起,突出了人的地位,反对宗教迷信神学信条和权威主义对人的精神的愚弄,主张自由、平等、博爱,强调个人的至上性。这一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决定了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都不高,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则决定了不可能大量剥夺私人资本,国有化也是以“调节经济”为价值取向,而不进入竞争性行业或很少进入。
由于文化的差异,西方各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不同。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各种文化是以个体的方式加入美国社会的,经过选择性的继承和融合,形成更为鲜明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人们富有冒险开拓精神,喜欢实践,更加追求自由平等,崇尚物质文化,所以美国的国有化程度是最低的。美国国有企业绝大部分是公私合营,以出租或承包的形式给私人经营,实现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最大化,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经营,对于国家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则通过常设委员会予以管理。
西欧国家文化中崇尚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民主的程度没有美国强烈,其国有化程度也相对要高。
法国企业的国有化程度最高。国有企业是法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初,法国政府就开始执行国有化政策。法国一直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具有国家干预主义传统。法国实行高度集权式的管理,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领导权、监督权,其计划性管理最显著,即实行计划合同制度和分类及分次层管理,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利关系,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最高,企业独立性和自主性最小。
英国贵族等级制的传统文化决定了英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三个层次:国会、政府和企业董事会,各层次之间等级分明。企业董事会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各专业部部长的领导,而政府官员又要听命于国会的决定,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英国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文化传统有较大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必然导致英国人坚持因循守旧、祟尚传统的文化特点,使英国文化中经验主义、功利主义和怀疑主义融合。战后英国虽然有人多次建议设立统一管理国有企业的专门机构,但始终没有付诸实施,最终形成了由政府的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议会从不同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德国的日耳曼民族是欧洲最富有理性的民族,所以二战结束后德国就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其私有化程度也高。德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是依赖其社会市场原则而建立的,实行以财政部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多层监督、政企分明”的管理方式。
中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最开始的单一的国家产权实行政府的全面计划干预经营,到后来的改革放权让利,都习惯于集权式的管理,国家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占多数。
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道德而轻法制,儒教的“礼”、“仁”、“和”等传统的伦理思想虽然维护了集体的稳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压抑了个性的发展。所以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或体制的改革都重视“人治”,而忽视了立法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质量。
日本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比较特殊。日本文化自古就有学习和接受外来文化的倾向。公元5、6世纪中国儒教、道教、佛教的相继传入,形成了日本具有等级森严、重视忠孝的大和文化,同时强烈的危机意识和相互协作的生产方式又培养了日本文化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文化又融合了西方文化的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所以同西方国家一样,日本也是随经济波动对国有企业进行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更替,也通过议会设立单行法律对国有企业实行管理,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大,且多数为金融信贷机构,即对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但日本对国有企业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的人事权、投资权、财务权都掌握在国会和政府机关手里,企业自主权很小。
文化与制度的关系,体现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更多的是受制于文化,因而我们在借鉴西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时,要考虑背后的文化因素。综合东西方文化价值观来看,西方文化提倡个性和讲究实效,是理性主义的;东方文化则提倡集体协作,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重视人本主义,是感性主义的。随着现代管理的发展,人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现在许多管理学者提出了“回归东方”的管理理论。东方文化重视人的管理,从人本身的生物性本能和社会性两方面出发,其价值观相对于西方文化更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西方文化中的理性主义思维模式又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所以实现东西方文化的融合才会达到国有企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