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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层由大股东直接任命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面对控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最大限度扩张领地的冲动,只有唯唯诺诺。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款的顽疾,不是靠一场“风暴”就可以根治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许多被大股东巨额占款的上市公司就是解不开这个结。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证交所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具体部署上市公司今年的“清欠”工作计划,并将“清欠”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管理层的决心和一线监管部门的行动,令“清欠”注定成为2006年中国股市最引人注目的关键词之一。
大股东占款问题堪称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老话题。长期以来,一些大股东凭借着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将上市公司当成了“提款机”,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或经营所得据为已有,直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利用上市公司重组之机,借壳或者买壳上市,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露狰狞之相,行掏空之实。大股东的这些随心所欲行为,造成了上市公司资金的黑洞。从当年的猴王,到近在眼前的科龙,许多曾经辉煌却最终破灭的股市“神话”背后,都有着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大量资金甚至“掏空”的悲剧。一些上市公司则至今仍难逃充当“提款机”的厄运。
风险不言而喻。这或许正是管理层痛下决心打击“清欠”的根本原因。
向不当控资行为宣战
资料显示,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对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普查,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2003年,大股东占款有明显下降,当年共有623家公司被占用资金,总额为577亿元;2004年,累计占用资金额仍达509亿元左右。2005年,因上市公司年报刚开始披露,占款金额尚不明朗。但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两市还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占款金额累计近480亿元,相当于全部上市公司去年上半年净利润的一半。在这480家公司中,262家公司占款金额不到5000万元;5000万元到1个亿的有54家;占款金额高于1亿元的公司有108家,并有6家占款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余额超过5亿元的有三九医药、神马实业、莲花味精、G郑煤电等13家。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侵害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尽快根治大股东占款这一“顽疾”,2005年4月,国务院研究部署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其中,明确指出全年要“重点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同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并规定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由此,全国范围的“清欠”工作正式拉开。各地证监局纷纷表态,力争在短期内解决各自辖区内这一“顽疾”。
种种迹象表明,一场围绕上市公司“清欠”的攻坚战正全面打响。
股改成为“清欠”契机
为防止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现象出现,去年11月 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明文指出,“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面对这些“陈年旧账”,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为清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2005年8月,G郑煤电顺利通过股改方案,第一家以股改为契机顺利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由此出现。通过送股+定向回购的股改方案,困扰G郑煤电多年的5.6亿的大股东占款问题一举解决。G郑煤电的方案很快被复制,如凤凰股份提出了回购注销大股东2.5亿股股份,用于抵偿被占用的资金方案。随后,氯碱化工、长江投资、界龙实业、北大荒、特发信息等也都在股改方案中提出了清欠计划。这些配合股改提出的清欠计划普遍具有速度快、现金偿还为主的特点。去年11月“清欠运动”启动至今,已经有近40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清欠计划和进展。
G郑煤电5个多亿的大股东占款主因是剥离上市时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定向回购的方式主要基于占款形成原因和现状。甩掉了大股东占款包袱后,对公司业绩有极大正面促进作用。当然,不是每一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的公司都适合采用与股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占款问题。但对于存在数目庞大的大股东占款公司来说,通过股改妥善解决占款问题无疑能够迅速释放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主动“清欠”力度加大
阿继电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高达4.4437亿元。虽然这些占款的形成是因阿继电器上市时改制不彻底和阿继集团无力偿还承继阿继厂的贷款所致,但是随着管理层不断加大对大股东占款的监管及清欠力度,像阿继电器这种上市公司再也“混”不下去了。前不久,阿继电器表示,将通过四大途径对大股东占款予以处理:一是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对这些贷款加以调整;二是2006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将在年内实施;三是充分利用银行改制,力争享受银行以物抵债的政策;四是适时推进股改,综合解决历史问题。
在近期公告了清欠计划的公司中,还有天大天财、全兴股份、ST鑫安等采用了现金清偿方式,且计划清晰,速度快。大成股份、金城股份拟进行以资抵债方案。*ST飞彩采取了复杂的债务代偿计划,由大股东承担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应付款项。上海科技等公司则采取现金清偿+以资抵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清偿方案。与此同时,不少公司的清欠计划都达到了预期效果,上个月,G梅林、天地源、天科股份等公司纷纷宣布已经“消灭”了大股东占款。而多位存在大股东占款情况的上市公司高管也纷纷表示,公司已经把“清欠”作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将结合公司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或者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占款方已有的还款方案。总之,不管采取何种清欠方式,目的都是要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解决问题,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依法治股仍成期待
尽管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6年的首个交易日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若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但市场仍对管理层“限期清欠”的最终结果表示担忧。主观上,控股股东不愿意将无偿占用的资金如期如数偿还给上市公司;客观上,一些资金窘迫的大股东也确实难以完成“清欠”的目标。480亿元的“天文数字”,成为这场“清欠风暴”的难题。
在大股东的肆意侵占面前,上市公司之所以显得如此软弱和无奈,是因为在管理层由大股东直接任命,甚至独立董事也由其指派的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面对控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最大限度扩张领地的冲动,只有唯唯诺诺、听之任之。这也正是管理层三令五申,但占款顽疾仍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在未来的10个月内解决所有大股东占款问题,甚至在更远的将来让这一“顽疾”彻底消失,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清欠风暴”的来临,以及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态度和行动,至少让习惯却不甘于被盘剥利益的中小股东们看到了希望。与“运动”甚至“风暴”相比,广大股民们更愿意看到类似的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永久的解决和规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许多被大股东巨额占款的上市公司就是解不开这个结。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证交所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具体部署上市公司今年的“清欠”工作计划,并将“清欠”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管理层的决心和一线监管部门的行动,令“清欠”注定成为2006年中国股市最引人注目的关键词之一。
大股东占款问题堪称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老话题。长期以来,一些大股东凭借着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将上市公司当成了“提款机”,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或经营所得据为已有,直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利用上市公司重组之机,借壳或者买壳上市,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露狰狞之相,行掏空之实。大股东的这些随心所欲行为,造成了上市公司资金的黑洞。从当年的猴王,到近在眼前的科龙,许多曾经辉煌却最终破灭的股市“神话”背后,都有着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大量资金甚至“掏空”的悲剧。一些上市公司则至今仍难逃充当“提款机”的厄运。
风险不言而喻。这或许正是管理层痛下决心打击“清欠”的根本原因。
向不当控资行为宣战
资料显示,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对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普查,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2003年,大股东占款有明显下降,当年共有623家公司被占用资金,总额为577亿元;2004年,累计占用资金额仍达509亿元左右。2005年,因上市公司年报刚开始披露,占款金额尚不明朗。但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两市还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占款金额累计近480亿元,相当于全部上市公司去年上半年净利润的一半。在这480家公司中,262家公司占款金额不到5000万元;5000万元到1个亿的有54家;占款金额高于1亿元的公司有108家,并有6家占款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余额超过5亿元的有三九医药、神马实业、莲花味精、G郑煤电等13家。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侵害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尽快根治大股东占款这一“顽疾”,2005年4月,国务院研究部署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其中,明确指出全年要“重点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同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并规定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由此,全国范围的“清欠”工作正式拉开。各地证监局纷纷表态,力争在短期内解决各自辖区内这一“顽疾”。
种种迹象表明,一场围绕上市公司“清欠”的攻坚战正全面打响。
股改成为“清欠”契机
为防止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现象出现,去年11月 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明文指出,“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面对这些“陈年旧账”,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为清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2005年8月,G郑煤电顺利通过股改方案,第一家以股改为契机顺利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由此出现。通过送股+定向回购的股改方案,困扰G郑煤电多年的5.6亿的大股东占款问题一举解决。G郑煤电的方案很快被复制,如凤凰股份提出了回购注销大股东2.5亿股股份,用于抵偿被占用的资金方案。随后,氯碱化工、长江投资、界龙实业、北大荒、特发信息等也都在股改方案中提出了清欠计划。这些配合股改提出的清欠计划普遍具有速度快、现金偿还为主的特点。去年11月“清欠运动”启动至今,已经有近40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清欠计划和进展。
G郑煤电5个多亿的大股东占款主因是剥离上市时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定向回购的方式主要基于占款形成原因和现状。甩掉了大股东占款包袱后,对公司业绩有极大正面促进作用。当然,不是每一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的公司都适合采用与股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占款问题。但对于存在数目庞大的大股东占款公司来说,通过股改妥善解决占款问题无疑能够迅速释放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主动“清欠”力度加大
阿继电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高达4.4437亿元。虽然这些占款的形成是因阿继电器上市时改制不彻底和阿继集团无力偿还承继阿继厂的贷款所致,但是随着管理层不断加大对大股东占款的监管及清欠力度,像阿继电器这种上市公司再也“混”不下去了。前不久,阿继电器表示,将通过四大途径对大股东占款予以处理:一是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对这些贷款加以调整;二是2006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将在年内实施;三是充分利用银行改制,力争享受银行以物抵债的政策;四是适时推进股改,综合解决历史问题。
在近期公告了清欠计划的公司中,还有天大天财、全兴股份、ST鑫安等采用了现金清偿方式,且计划清晰,速度快。大成股份、金城股份拟进行以资抵债方案。*ST飞彩采取了复杂的债务代偿计划,由大股东承担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应付款项。上海科技等公司则采取现金清偿+以资抵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清偿方案。与此同时,不少公司的清欠计划都达到了预期效果,上个月,G梅林、天地源、天科股份等公司纷纷宣布已经“消灭”了大股东占款。而多位存在大股东占款情况的上市公司高管也纷纷表示,公司已经把“清欠”作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将结合公司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或者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占款方已有的还款方案。总之,不管采取何种清欠方式,目的都是要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解决问题,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依法治股仍成期待
尽管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6年的首个交易日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若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但市场仍对管理层“限期清欠”的最终结果表示担忧。主观上,控股股东不愿意将无偿占用的资金如期如数偿还给上市公司;客观上,一些资金窘迫的大股东也确实难以完成“清欠”的目标。480亿元的“天文数字”,成为这场“清欠风暴”的难题。
在大股东的肆意侵占面前,上市公司之所以显得如此软弱和无奈,是因为在管理层由大股东直接任命,甚至独立董事也由其指派的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面对控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最大限度扩张领地的冲动,只有唯唯诺诺、听之任之。这也正是管理层三令五申,但占款顽疾仍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在未来的10个月内解决所有大股东占款问题,甚至在更远的将来让这一“顽疾”彻底消失,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清欠风暴”的来临,以及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态度和行动,至少让习惯却不甘于被盘剥利益的中小股东们看到了希望。与“运动”甚至“风暴”相比,广大股民们更愿意看到类似的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永久的解决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