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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综合整治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投入得利润、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滨海县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镇区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化;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优越性已充分显现。一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促进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拉动农村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粮食安全,还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有关政策的运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进而促进县域城镇化和工业化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二是净增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必须切实抓好土地复垦,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做好耕地补充工作,才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国家和省、市对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尤其是占用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管理,而江苏省滨海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港口建设突飞猛进,用地需求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急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发展所需的用地保障问题。
一、滨海县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一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着力加强土地整理,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目前,东罾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已入住居民426户,友谊村、新港村、五汛村、东三村等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在整治区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到城镇。近年来,全县开发整理复垦土地1.78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0.37万公顷,其中2010年整理开发土地0.93万公顷,新增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农用地510公顷,大大激活了村内闲置零散建设用地,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立高效农业示范区、生态白鹅养殖区和生态观光农业区等功能区,已建成东坎新安、界牌周庄等12个千亩以上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建成天扬生态农业和绿康2个大型食用菌生产基地,建成申牧畜禽、鸿源牧业等一批高效畜禽养殖基地,春江、绿艺等一批苗木花卉基地,基本实现S327沿线高效农业全覆盖,辐射带动沿线近20万农民增收,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铺开了新路子。
四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集体土地流转相结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各类经营主体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近年来,全县共流转土地面积 1.67万公顷,规模经营面积达20万公顷,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只重视工程的进度,疏忽于工程的质量。还没有把土地整理工作,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镇、村经济发展的大计来考虑,也没有实现从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大部分地区搞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为了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整理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也不够,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
二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匮乏。近几年,滨海县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较大,较易整理的地块,基本上已经实施了开发整理,经过对未利用地的调查,可以通过简单开发能够成为耕地的已经很少,而且难度比以前大得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三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滞后。由于有的镇、村没有建立管理工作责任制,或者虽然建立了管理工作责任制,但工作不落实,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分到农户,因而,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标准农田,有的没有及时耕种,形成了新的抛荒,少数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有的对整治好的路、沟渠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点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配套设施出现了毁损等现象,年长日久,就会失去通行、通水的功能,甚至有部分村民为了便于生产和通行,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公路附近或是在已复垦的耕地上重新建房,破坏了村庄的整体规划。
三、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明确、权利统一”的原则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实现责、职、权、利相一致,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做实,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变成一项富民工程。
二是转变工作方式。要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切实转变思路。从单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变,从土地单项资金投入向整合使用相关资金转变,从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相对单一的目标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目标转变,从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的方式向政府组织、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方式转变。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为平台,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资源,统筹项目、资金和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体系,形成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纽带,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上下联动共进的管理模式,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催生综合效益的总体目标。
(二)规范有序运行,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支撑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要因地制宜,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要求严格管理。
二是实施“三大工程”。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大工程”。通过“三大工程”的实施,有力的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等,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农民增地增产增收,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科学引导建设。要加强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的正确引导,逐步推进。可以在每一个镇选择一个新规划居民点按照城市的标准建造,宁可慢一些,建设质量不能降低,以免将来再来一轮迁村并居。对道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应按照当地城镇标准纳入各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或是村统筹范围进行统一管护。严禁在复垦区发生新建房的现象,对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房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科学整合资金,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耗时长、投资大的系统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集聚各级政府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因资金不足、综合效益不明显的问题,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是建立指标激励机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农村发展,保证农民今后的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
二是政府资金补助。对项目区经验收确认由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由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支出给予补助。
三是合理利用涉农资金。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内,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享受农业规模经营相关扶持政策。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化;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优越性已充分显现。一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促进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拉动农村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粮食安全,还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有关政策的运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进而促进县域城镇化和工业化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二是净增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必须切实抓好土地复垦,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做好耕地补充工作,才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国家和省、市对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尤其是占用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管理,而江苏省滨海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港口建设突飞猛进,用地需求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急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发展所需的用地保障问题。
一、滨海县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一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着力加强土地整理,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目前,东罾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已入住居民426户,友谊村、新港村、五汛村、东三村等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在整治区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到城镇。近年来,全县开发整理复垦土地1.78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0.37万公顷,其中2010年整理开发土地0.93万公顷,新增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农用地510公顷,大大激活了村内闲置零散建设用地,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立高效农业示范区、生态白鹅养殖区和生态观光农业区等功能区,已建成东坎新安、界牌周庄等12个千亩以上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建成天扬生态农业和绿康2个大型食用菌生产基地,建成申牧畜禽、鸿源牧业等一批高效畜禽养殖基地,春江、绿艺等一批苗木花卉基地,基本实现S327沿线高效农业全覆盖,辐射带动沿线近20万农民增收,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铺开了新路子。
四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集体土地流转相结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各类经营主体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近年来,全县共流转土地面积 1.67万公顷,规模经营面积达20万公顷,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只重视工程的进度,疏忽于工程的质量。还没有把土地整理工作,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镇、村经济发展的大计来考虑,也没有实现从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大部分地区搞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为了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整理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也不够,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
二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匮乏。近几年,滨海县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较大,较易整理的地块,基本上已经实施了开发整理,经过对未利用地的调查,可以通过简单开发能够成为耕地的已经很少,而且难度比以前大得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三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滞后。由于有的镇、村没有建立管理工作责任制,或者虽然建立了管理工作责任制,但工作不落实,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分到农户,因而,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标准农田,有的没有及时耕种,形成了新的抛荒,少数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有的对整治好的路、沟渠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点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配套设施出现了毁损等现象,年长日久,就会失去通行、通水的功能,甚至有部分村民为了便于生产和通行,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公路附近或是在已复垦的耕地上重新建房,破坏了村庄的整体规划。
三、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明确、权利统一”的原则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实现责、职、权、利相一致,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做实,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变成一项富民工程。
二是转变工作方式。要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切实转变思路。从单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变,从土地单项资金投入向整合使用相关资金转变,从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相对单一的目标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目标转变,从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的方式向政府组织、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方式转变。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为平台,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资源,统筹项目、资金和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体系,形成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纽带,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上下联动共进的管理模式,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催生综合效益的总体目标。
(二)规范有序运行,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支撑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要因地制宜,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要求严格管理。
二是实施“三大工程”。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大工程”。通过“三大工程”的实施,有力的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等,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农民增地增产增收,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科学引导建设。要加强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的正确引导,逐步推进。可以在每一个镇选择一个新规划居民点按照城市的标准建造,宁可慢一些,建设质量不能降低,以免将来再来一轮迁村并居。对道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应按照当地城镇标准纳入各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或是村统筹范围进行统一管护。严禁在复垦区发生新建房的现象,对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房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科学整合资金,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耗时长、投资大的系统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集聚各级政府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因资金不足、综合效益不明显的问题,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是建立指标激励机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农村发展,保证农民今后的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
二是政府资金补助。对项目区经验收确认由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由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支出给予补助。
三是合理利用涉农资金。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内,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享受农业规模经营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