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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永江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对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永江受贿一千零四十二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退休后不久被查
王永江,1957年出生山东菏泽曹县人,二十三岁参加工作,二十八岁加人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退休。
2017年9月22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永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9月2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永江被刑事拘留。9月30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该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12月25日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永江受贿一案。随着庭审的进行,其违法犯罪事实被公开。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4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王永江接受单县某集团公司请托,在企业发展、产品推销、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十八次收受现金四十五万元、POLO轿车一辆。这些行贿款,该公司均以“大客户兑现或奖励有功人员”理由作做账处理。
2009年年初,某化工企业搬迁被列人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王永江作为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并到现场督促进度,当年年底,该企业顺利搬迁完毕。
王永江还受该公司董事长请托,在公司上市、税收优惠及带其到欧洲考察等方面提供帮助。
该公司董事长证实,为感谢王永江平时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他利用外出考察、过年过节等时机,九次送给王永江五千欧元、两万五千美元、二十万元人民币、十万元购物卡和三十克金条。
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永江对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犯罪,供认不讳,都以“属实”或“同意”回应。
办案人员查明,王永江还以借为名收受车辆、将购买的车辆落户在他人名下,将受贿所得放在亲属处保管等,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十三年间
先后一百六十余次受贿
办案人员介绍,担任县委书记的王永江对县里的人事提拔重用有向市里推荐的权力。
2007年12月,菏泽市考察单县副县级干部,王永江受某镇党委书记黄某请托,推荐其为县人大副主任的考察人选,在他的帮助下,黄某被提拔。
2010年12月,单县进行干部调整,王永江召开常委会,同意将其作为副县长候选人上报,随后不久,黄某被任命为副县长。后县常委班子调整经王永江帮助,黄某再次顺利当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在黄某这一路提升过程中,王永江先后十五次收受黄某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二十二万六千元。
王永江承认,即便是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之后,黄某因工作变动,又成了自己的下属,黄某为表示感谢,同时想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支持,再次送来一万一千元的购物卡。
这样的情况并非特例,起诉书指控,王永江在为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某职务晋升、某公司负责人宋某之女安排工作等提供帮助后,大肆收受财物。
2007年,单县某企业集团筹备建设工业园厂区,与经济开发区签订了一期、二期厂房建设合同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按约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也是從2007年开始,县政府通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续给企业拨付一亿多元承诺的配套资金,但是拨付资金不到位,差距很大。
于是,该企业负责人找王永江,恳请协调帮助尽快落实政府在厂房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事宜。
与此同时,从200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王永江十五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送给的现金一百五十七万元、银行卡十万元。
从2004年至2017年的十三年间,王永江先后一百六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地点或在办公室、宾馆、家中,或在单县、菏泽,甚至在出差开会时的北京、深圳等地。
双规前几天
还收受二十万元
王永江在单县任职时,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标、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司董事长时某先后十七次共送给王永江一百零四万元现金、两万美元、七百克金条。
2017年1月,为感谢王永江协调资金,时某再次送给王永江十万元现金。当时,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没有车了。时某考虑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帮助,提出让王永江当公司顾问,王永江说有纪律规定,当顾问不允许。时某提出,那就给王永江五十万元买辆车,并表示过年后打款。
2017年3月,王永江给时某打电话称联系好买车了。随后,时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账户转款五十万元。
王永江还利用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的最后一笔二十万元,就发生在其被省纪委双规的前几天。
退休后不久被查
王永江,1957年出生山东菏泽曹县人,二十三岁参加工作,二十八岁加人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退休。
2017年9月22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永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9月2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永江被刑事拘留。9月30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该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12月25日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永江受贿一案。随着庭审的进行,其违法犯罪事实被公开。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4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王永江接受单县某集团公司请托,在企业发展、产品推销、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十八次收受现金四十五万元、POLO轿车一辆。这些行贿款,该公司均以“大客户兑现或奖励有功人员”理由作做账处理。
2009年年初,某化工企业搬迁被列人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王永江作为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并到现场督促进度,当年年底,该企业顺利搬迁完毕。
王永江还受该公司董事长请托,在公司上市、税收优惠及带其到欧洲考察等方面提供帮助。
该公司董事长证实,为感谢王永江平时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他利用外出考察、过年过节等时机,九次送给王永江五千欧元、两万五千美元、二十万元人民币、十万元购物卡和三十克金条。
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永江对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犯罪,供认不讳,都以“属实”或“同意”回应。
办案人员查明,王永江还以借为名收受车辆、将购买的车辆落户在他人名下,将受贿所得放在亲属处保管等,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十三年间
先后一百六十余次受贿
办案人员介绍,担任县委书记的王永江对县里的人事提拔重用有向市里推荐的权力。
2007年12月,菏泽市考察单县副县级干部,王永江受某镇党委书记黄某请托,推荐其为县人大副主任的考察人选,在他的帮助下,黄某被提拔。
2010年12月,单县进行干部调整,王永江召开常委会,同意将其作为副县长候选人上报,随后不久,黄某被任命为副县长。后县常委班子调整经王永江帮助,黄某再次顺利当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在黄某这一路提升过程中,王永江先后十五次收受黄某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二十二万六千元。
王永江承认,即便是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之后,黄某因工作变动,又成了自己的下属,黄某为表示感谢,同时想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支持,再次送来一万一千元的购物卡。
这样的情况并非特例,起诉书指控,王永江在为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某职务晋升、某公司负责人宋某之女安排工作等提供帮助后,大肆收受财物。
2007年,单县某企业集团筹备建设工业园厂区,与经济开发区签订了一期、二期厂房建设合同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按约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也是從2007年开始,县政府通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续给企业拨付一亿多元承诺的配套资金,但是拨付资金不到位,差距很大。
于是,该企业负责人找王永江,恳请协调帮助尽快落实政府在厂房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事宜。
与此同时,从200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王永江十五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送给的现金一百五十七万元、银行卡十万元。
从2004年至2017年的十三年间,王永江先后一百六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地点或在办公室、宾馆、家中,或在单县、菏泽,甚至在出差开会时的北京、深圳等地。
双规前几天
还收受二十万元
王永江在单县任职时,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标、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司董事长时某先后十七次共送给王永江一百零四万元现金、两万美元、七百克金条。
2017年1月,为感谢王永江协调资金,时某再次送给王永江十万元现金。当时,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没有车了。时某考虑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帮助,提出让王永江当公司顾问,王永江说有纪律规定,当顾问不允许。时某提出,那就给王永江五十万元买辆车,并表示过年后打款。
2017年3月,王永江给时某打电话称联系好买车了。随后,时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账户转款五十万元。
王永江还利用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的最后一笔二十万元,就发生在其被省纪委双规的前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