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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素君(1987,09-),女,西华大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李超(1989,09-),女,西华大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摘要: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经过十年的酝酿后成立,至此已经走过了四年的春秋。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海外的主要创业板市场与中国创业板市场在运作模式、上市标准、市场监管三个方面进行的对比分析,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旨在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包括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确立适宜的上市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退市制度等。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运作模式;上市标准;市场监管
引言
从2009年10月23日经批准的首批28家企业挂牌上市至2014年10月23日止我国创业板市场已成立整整五周年,其中上市公司达到397家,总市值已经达到了1.3万亿元。在整个经济体制转变的大政策下,创业板已经走过了四年路程,值得肯定的是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带去了福音,在吸纳资金、提高知名度等方面有个更好途径,也使得这类企业成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然而,“成长”的烦恼也一直困扰创业板,居高不下的市盈率、套现圈钱、业绩造假、市场炒作等问题一直被市场广为诟病。本文在对美国、英国、韩国、香港、日本创业板分析的基础上,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海外主要创业板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SDAQ),意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年会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建立于1971年,是世界最大的电子化证券交易市场。截止2013年上半年已有6000多家上市公司。英国AIM市场创建于1995年,它是一个“二板市场”,并且是继纳斯达克成立之后的第一个位于欧洲的证券市场。目前有2500多家在该市场上市。韩国科斯达克市场(KOSDAQ),成立于1996年,科斯达克市场在成立后可谓历经磨难,它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目前,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于1999年,是主板市场之外的一个全新市场,并且运营模式和主板市场是相互独立的。
二、创业板市场运作模式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市场的运作模式一般分为两种:附属运作模式与独立运作模式。
附属运作模式是指创业板市场由证券交易所设立,其运行是与主板市场平行的,两者之间没有高低之分,对在其上市的公司而言,无须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由创业板市场转向主板市场。在某些层面上,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有许多共同的地方。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相互的市场定位不同,主板市场注重公司的规模、经营历史、财务报表等,而后者注重公司的发展前景、成长潜力。市场定位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上市标准的不同,如注册资本等等。比较典型的是英国AIM和市场香港联交所的创业板市场,两者都属于一所两板平行式运作模式。
独立运作模式即創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分别独立运作,创业板市场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交易、监管系统与规则,上市门槛较低,主要面向规模小、运作时间短但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但也不排除成熟的大型企业。这种区分盘活了中国经济,开放了市场,令一大批中小型企业看到了希望。到目前为止有两个创业板市场的规模超越了主板市场,即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韩国科斯达克市场,这两个市场的运行也是分别独立的。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用独立运作的模式,与主板市场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上市对象的选择、上市的标准、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直接退市制度等,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完善了中国的资本市场。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指标主要包括经营年限或设立年限、资本额、净有形资产、总资产、盈利记录、税前收入、营业收入、股票市值、总资产、股东结构或分布、公众流通股市值、发行价格、保荐人、做市商、独立董事等。总的来说,可以分为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
相对于海外的创业板而言我国的创业板上市标准比较严格,无论是从财务指标中的盈利条件以及非财务指标中主业突出、经营稳定等要求,这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经验尚浅,因此应该从源头抓起最大程度的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英国的AIM市场也与其他市场不同,没有制定最低的上市标准,没有上市公司规模、经营年限以及公众持股量的要求,这种措施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创业板市场市场监管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监管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和退市制度等。由于各地市场特点不同,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中都有各自的特点。
当今社会可谓是信息爆炸的社会,同时公民的知情权意识也在日益加大。具体到创业板市场便演变为了信息的及时披露。这一点无论是哪一个创业板市场都是存活的必要条件。
英国的创业板采用保荐人制度,并且是保荐人制度发展和成熟的地方,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以及韩国的KOSDAQ市场并没有建立保荐人制度。国内的创业板也采用了一种成为保荐人的制度,该制度强调保荐人的主观看法和判读。创业板关注的重点是企业的成长性,而这种成长性难以用定量的标准去判断,良好的财务指标不能预示有好的成长性、不够良好的财务指标同样不能预示该企业没有成长性。
海外个创业板市场对其上市公司的退市要求不完全统一,均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但总的来说包括这几个方面:该公司股东数、市值、盈亏等的量化标准和公司持续经营状态、合规情况、保荐人存续情况等的非量化标准。我国创业板充分借鉴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监管经验,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的、较主板市场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
我们应当承认的是中国在这一块起步晚、缺乏经验,在健全市场监管方面,借鉴其他各国的成功是很必要的,通过“洋为中用”的思路,学习一系列先进技术或措施,再加以修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庆的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 五、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启示
中国的创业板建立以及发展是建立在本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的有自己的特点,要想把创业板培育成比较成功的创业板,根据上文提到的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成功失败的经验,中国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改善:
1、培育多元化市场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核时,不能把公司的标准仅仅局限于高科技行业,而是将任何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都可以融入到创业板中来,让不同行业的众多公司都可以获得在创业板融资的机会。这样一方面扩大了创业板市场的规模,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创业板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系统性风险。
2、确立适宜的上市标准
创业板由于主要面向的是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因此不能制定像主板一样的严格的上市标准,因为一般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么严格的标准。过高的上市标准将使大量的高成长性企业得不到上市的机会。但是这种上市标准也不能过低,过低的上市标准将导致大量公司进行简单包装后就可轻易上市,这样将严重损害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并且也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德国新市场的被迫關闭就是因为上市标准过于宽松,导致大量皮包公司充斥市场。中国的创业板必须根据中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上市标准。选择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既可以维护创业板市场长期稳定运行,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3、加强市场监管
首先,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准确的信息披露是保证创业板市场正常运行、保证公平交易和投资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创业板市场由于审核标准相对宽松,为了控制风险,创业板市场必须采用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方式,这样才能够使投资者获得大量的信息,在保证公平交易的同时也大大的减少了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的行为。此外,海外的创业板基本上都制定了股票禁售限制的规定,就我国情况而言,实施监管最有效的手段便是完善法律法规。
4、完善退市制度
创业板的退市问题包括了高管辞职、经验不善等等,但最大的问题是已经退市的公司仍旧生存在市场之中。例如在1971年首批登陆纳斯达克市场的公司中,如今只有英特尔还在继续其主营业务,并且有良好的知名度和财务报表,当然英特尔是行业中的翘楚,市值一直保持在一千多亿美元以上。那些和英特尔同时上市的其他公司,如今已经完成换了模样,难以从主营行业中去探寻。因此,解决创业板的退市的关键是制度,一系列合理合规的制度应该尽快出台,加强管理和监控。现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令一些投资公司、发行人、公司经营层等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创业板公司的过度包装、虚假陈述等问题,以致公司上市不久后出现业绩快速变脸。(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一茹.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模式和经验借鉴[J].中国金融,2009(08).
[2]金栋,凌传荣《创业板市场监管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4(11)
[3]徐萍《我国创业板制度建设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4]张舒华.香港创业板改革的原因及前景分析,财金研究.2008
[5]戴永胜《各国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及对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启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09)
[6]王涌《创业板推出时机已近成熟》[J].中国青年科技.2006(12)
[7]王道高《全球主要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及启示》[J].工业技术经济.2009(01)
[8]孔均仁《借鉴海外创业板》[J].中国科技投资.2007(12)
[9]康晓虹《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浅析》[J].北方经济.2008(03)
[10]刘得扬,杨征《海外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8(09)
李超(1989,09-),女,西华大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摘要: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经过十年的酝酿后成立,至此已经走过了四年的春秋。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海外的主要创业板市场与中国创业板市场在运作模式、上市标准、市场监管三个方面进行的对比分析,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旨在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包括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确立适宜的上市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退市制度等。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运作模式;上市标准;市场监管
引言
从2009年10月23日经批准的首批28家企业挂牌上市至2014年10月23日止我国创业板市场已成立整整五周年,其中上市公司达到397家,总市值已经达到了1.3万亿元。在整个经济体制转变的大政策下,创业板已经走过了四年路程,值得肯定的是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带去了福音,在吸纳资金、提高知名度等方面有个更好途径,也使得这类企业成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然而,“成长”的烦恼也一直困扰创业板,居高不下的市盈率、套现圈钱、业绩造假、市场炒作等问题一直被市场广为诟病。本文在对美国、英国、韩国、香港、日本创业板分析的基础上,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海外主要创业板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SDAQ),意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年会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建立于1971年,是世界最大的电子化证券交易市场。截止2013年上半年已有6000多家上市公司。英国AIM市场创建于1995年,它是一个“二板市场”,并且是继纳斯达克成立之后的第一个位于欧洲的证券市场。目前有2500多家在该市场上市。韩国科斯达克市场(KOSDAQ),成立于1996年,科斯达克市场在成立后可谓历经磨难,它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目前,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于1999年,是主板市场之外的一个全新市场,并且运营模式和主板市场是相互独立的。
二、创业板市场运作模式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市场的运作模式一般分为两种:附属运作模式与独立运作模式。
附属运作模式是指创业板市场由证券交易所设立,其运行是与主板市场平行的,两者之间没有高低之分,对在其上市的公司而言,无须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由创业板市场转向主板市场。在某些层面上,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有许多共同的地方。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相互的市场定位不同,主板市场注重公司的规模、经营历史、财务报表等,而后者注重公司的发展前景、成长潜力。市场定位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上市标准的不同,如注册资本等等。比较典型的是英国AIM和市场香港联交所的创业板市场,两者都属于一所两板平行式运作模式。
独立运作模式即創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分别独立运作,创业板市场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交易、监管系统与规则,上市门槛较低,主要面向规模小、运作时间短但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但也不排除成熟的大型企业。这种区分盘活了中国经济,开放了市场,令一大批中小型企业看到了希望。到目前为止有两个创业板市场的规模超越了主板市场,即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韩国科斯达克市场,这两个市场的运行也是分别独立的。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用独立运作的模式,与主板市场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上市对象的选择、上市的标准、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直接退市制度等,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完善了中国的资本市场。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指标主要包括经营年限或设立年限、资本额、净有形资产、总资产、盈利记录、税前收入、营业收入、股票市值、总资产、股东结构或分布、公众流通股市值、发行价格、保荐人、做市商、独立董事等。总的来说,可以分为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
相对于海外的创业板而言我国的创业板上市标准比较严格,无论是从财务指标中的盈利条件以及非财务指标中主业突出、经营稳定等要求,这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经验尚浅,因此应该从源头抓起最大程度的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英国的AIM市场也与其他市场不同,没有制定最低的上市标准,没有上市公司规模、经营年限以及公众持股量的要求,这种措施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创业板市场市场监管的对比分析
创业板监管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和退市制度等。由于各地市场特点不同,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中都有各自的特点。
当今社会可谓是信息爆炸的社会,同时公民的知情权意识也在日益加大。具体到创业板市场便演变为了信息的及时披露。这一点无论是哪一个创业板市场都是存活的必要条件。
英国的创业板采用保荐人制度,并且是保荐人制度发展和成熟的地方,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以及韩国的KOSDAQ市场并没有建立保荐人制度。国内的创业板也采用了一种成为保荐人的制度,该制度强调保荐人的主观看法和判读。创业板关注的重点是企业的成长性,而这种成长性难以用定量的标准去判断,良好的财务指标不能预示有好的成长性、不够良好的财务指标同样不能预示该企业没有成长性。
海外个创业板市场对其上市公司的退市要求不完全统一,均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但总的来说包括这几个方面:该公司股东数、市值、盈亏等的量化标准和公司持续经营状态、合规情况、保荐人存续情况等的非量化标准。我国创业板充分借鉴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监管经验,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的、较主板市场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
我们应当承认的是中国在这一块起步晚、缺乏经验,在健全市场监管方面,借鉴其他各国的成功是很必要的,通过“洋为中用”的思路,学习一系列先进技术或措施,再加以修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庆的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 五、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启示
中国的创业板建立以及发展是建立在本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的有自己的特点,要想把创业板培育成比较成功的创业板,根据上文提到的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成功失败的经验,中国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改善:
1、培育多元化市场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核时,不能把公司的标准仅仅局限于高科技行业,而是将任何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都可以融入到创业板中来,让不同行业的众多公司都可以获得在创业板融资的机会。这样一方面扩大了创业板市场的规模,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创业板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系统性风险。
2、确立适宜的上市标准
创业板由于主要面向的是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因此不能制定像主板一样的严格的上市标准,因为一般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么严格的标准。过高的上市标准将使大量的高成长性企业得不到上市的机会。但是这种上市标准也不能过低,过低的上市标准将导致大量公司进行简单包装后就可轻易上市,这样将严重损害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并且也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德国新市场的被迫關闭就是因为上市标准过于宽松,导致大量皮包公司充斥市场。中国的创业板必须根据中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上市标准。选择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既可以维护创业板市场长期稳定运行,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3、加强市场监管
首先,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准确的信息披露是保证创业板市场正常运行、保证公平交易和投资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创业板市场由于审核标准相对宽松,为了控制风险,创业板市场必须采用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方式,这样才能够使投资者获得大量的信息,在保证公平交易的同时也大大的减少了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的行为。此外,海外的创业板基本上都制定了股票禁售限制的规定,就我国情况而言,实施监管最有效的手段便是完善法律法规。
4、完善退市制度
创业板的退市问题包括了高管辞职、经验不善等等,但最大的问题是已经退市的公司仍旧生存在市场之中。例如在1971年首批登陆纳斯达克市场的公司中,如今只有英特尔还在继续其主营业务,并且有良好的知名度和财务报表,当然英特尔是行业中的翘楚,市值一直保持在一千多亿美元以上。那些和英特尔同时上市的其他公司,如今已经完成换了模样,难以从主营行业中去探寻。因此,解决创业板的退市的关键是制度,一系列合理合规的制度应该尽快出台,加强管理和监控。现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令一些投资公司、发行人、公司经营层等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创业板公司的过度包装、虚假陈述等问题,以致公司上市不久后出现业绩快速变脸。(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一茹.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模式和经验借鉴[J].中国金融,2009(08).
[2]金栋,凌传荣《创业板市场监管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4(11)
[3]徐萍《我国创业板制度建设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4]张舒华.香港创业板改革的原因及前景分析,财金研究.2008
[5]戴永胜《各国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及对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启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09)
[6]王涌《创业板推出时机已近成熟》[J].中国青年科技.2006(12)
[7]王道高《全球主要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及启示》[J].工业技术经济.2009(01)
[8]孔均仁《借鉴海外创业板》[J].中国科技投资.2007(12)
[9]康晓虹《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浅析》[J].北方经济.2008(03)
[10]刘得扬,杨征《海外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