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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经协商,尚未成年的孩子随我生活,丈夫按月给付抚养费。在协商分割家产时,我提出: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家中财产应有孩子一份,孩子随我生活,我应当分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丈夫不同意,说孩子从没有劳动,不应当分得财产。请问: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得家产?答: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无权参与分家产。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