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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为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日提出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就如何理解金融委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定调,《经济日报》推出“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系列评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在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的形势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这显然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此之谓“枢纽”。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下一步政策的着力点将关注如何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上来。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与经济形势下,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是平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毋庸讳言,在疫情扩散以及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实体经济的一些风险和矛盾正在逐渐显现。如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有力减轻市场忧虑,有效切断金融风险传导链,从而让资本市场的活水不断滋润实体经济。反之,不仅会放大市场的恐慌情绪,更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至关重要,资本市场改革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发挥枢纽作用?从本源上看,促进资本形成是资本市场制度创设的原生动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方向。因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核心就是促进投资与融资有效对接,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提高市场效率、制度效率、创新效率。
提高市场效率,要着力解决长期资金不足、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短期化等结构性问题,善于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市场优胜劣汰等难题。一方面,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尊重市场规律,体现监管弹性;另一方面,关系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改革工作要日拱一卒,尤其要补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先進制造、科技创新企业的短板,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提高制度效率,要着力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监管中性原则,依法治市,不缺位,也不越位。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行政监管效能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优势,但如果行政监管过于“刚性”,就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活力和韧性的形成。监管部门应减少干预,做到管得少、管得好,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比如,提高交易机制的流动性、再融资制度的便利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当性、并购重组制度的灵活性等,提高资本市场制度供给质量。
但是,对于提升市场的活跃度不能片面理解。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是一体两面,两者缺一不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但对市场造假欺诈行为的打击威慑仍有待加强。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
提高创新效率,就是要推动证券行业发展与科技运用深度融合,提高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创新服务能力。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创新能力不足,是形成直接融资短板的重要原因之一,弥补这一短板迫在眉睫。要逐步解决长期存在的大金融小证券、大市场小行业、大管制小自律等结构性问题,进一步研究释放投资银行创新活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升金融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在最近部分中概股涉嫌财务造假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再次强调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别有一番深意。
资本市场是信息、资金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时刻影响着投资者信心,左右着市场枢纽功能的发挥。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整治资本市场运行环境,被处罚者不仅有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也频频接到巨额罚单。
但是,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并未完全消除,有的涉嫌财务欺诈的境内企业选择绕道境外上市,有的企业采用“财务洗澡”方式铤而走险规避监管,还有的企业选择延时披露关键信息以逃离交易所问询。这些问题无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过高,根源在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首先应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对欺诈和造假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全面升级,在行政处罚上实行“双罚制”。比如,对欺诈发行,除了要对发行人处罚,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罚。要让违法违规者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失信收益,加速形成处罚威慑力。
其次,在行政执法上,通过持续监管和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不做违法违规之事,以净化市场生态。
再次,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外,更应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责,同时辅以增加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从多维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程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特别是在退市制度建设上,对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社会公众安全类等重大违法、造假等行为实施强制退市处罚,必要情形下还要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降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方面,针对重大欺诈、造假行为和企业,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尝试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以避免在欺诈维权的同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要在新《证券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另一方面,应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须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
总之,根治造假和欺诈这一顽疾应发挥协同作战效应,从制度建设、人员调动、完善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特别是信息披露作为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企业信用监管要求之一,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诚信,关系到打击欺诈和造假的成败。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除了完善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资金等常规手段之外,还要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中来。要提升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用直接融资之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形势下,近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提升市场活跃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的《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债市、股市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吸引直接投资规模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世界第二位。但是,资本市场在提升活跃度上仍然有不少明显的“短板”。
一方面,A股市值排名前10位的企業连续多年被传统产业垄断,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大批新型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还有些知名企业不愿意上市,市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数量不多,极具活力的民营企业增量有限,民营经济拥有的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并未充分在资本市场上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机构投资者占比仍然偏低,长期被个人投资者主导的市场长线资金不足、信心波动大、投资策略短期化,容易形成“牛短熊长”的市场风格。市场经常性“缺钱”以及长期资金不足影响了对内对外的吸引力和活跃度,又反过来降低了财富效应和投资者参与度。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表面上是企业上市意愿低、机构参与度不高或者居民储蓄搬家意愿不足,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是市场活跃度不够、对好企业上市吸引力不足以及对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有待加强。长此以往,将对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带来消极影响,削弱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乃至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的地位。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除了完善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资金等常规手段之外,还要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中来。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要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必须提升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用直接融资之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进而言之,要让业绩出众的优质民营企业“爱上市,留得住,有活力”,需要从资本市场内外两方面着手突破。从市场自身建设看,要留住中国的好企业在国内上市,必须不断完善市场发行制度、再融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基础性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是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的契约能力、履约能力、法治精神,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让民营企业放心上市,投资者放心入市。
从市场外部因素看,要继续优化投资者结构,培育和壮大更多机构投资者,提升长期资金参与度,提高市场交投“量能”,减少市场波动程度。同时,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完善新股发行注册制,多用“无形之手”的力量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经济企业参与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来,让直接融资的“涓涓细流”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作出贡献。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股市和债市市值位列全球第二。但是,市场机制还难言在资本要素的资源配置中完全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外部风险上升,内部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之际,更需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支撑能力。
近年来,资本市场在强肌健体方面实行了大量改革,容易改的都差不多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尤其是涉及面广、配套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的制度建设问题。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是夯实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激发市场活力的先手棋,其目的就是要健全制度,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
如何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要体现问题导向,聚焦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补短板,通过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扭转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如“上市难、退市难”、劣币驱逐良币、上市公司将股市当成“提款机”等被广大融资者、投资者诟病的不良现象,真正让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有效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效率。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经济“晴雨表”功能弱化的缺陷。弥补这一缺憾的一大关键,是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在入口端,应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在出口端,应做好资本市场的吐故纳新、优胜劣汰。在股票发行、交易、退市等重点环节,针对长期悬而未决的难点、痛点问题,实行制度创新,切实改变资本市场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不适应的地方,增加高质量上市公司与严格退市制度两手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更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鼓励中长线资金入市的前提条件之一。长期以来,股市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现象,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带来的财富效应并不显著。因此,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在市场上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有利于吸引中长线资金入市,完善资本市场结构,避免过度投机行为。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这是落实好新《证券法》,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落子。可以说,这也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之一,是重建投资者和融资者互信必不可少的制度供给。
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短板,满足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拓宽渠道。
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方向已明、共识已定。只要坚持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大方向,相信通过持续改革创新,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就在不远处。
(来源:《经济日报》祝惠春、周 琳)
让资本市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在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的形势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这显然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此之谓“枢纽”。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下一步政策的着力点将关注如何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上来。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与经济形势下,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是平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毋庸讳言,在疫情扩散以及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实体经济的一些风险和矛盾正在逐渐显现。如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有力减轻市场忧虑,有效切断金融风险传导链,从而让资本市场的活水不断滋润实体经济。反之,不仅会放大市场的恐慌情绪,更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至关重要,资本市场改革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发挥枢纽作用?从本源上看,促进资本形成是资本市场制度创设的原生动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方向。因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核心就是促进投资与融资有效对接,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提高市场效率、制度效率、创新效率。
提高市场效率,要着力解决长期资金不足、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短期化等结构性问题,善于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市场优胜劣汰等难题。一方面,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尊重市场规律,体现监管弹性;另一方面,关系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改革工作要日拱一卒,尤其要补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先進制造、科技创新企业的短板,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提高制度效率,要着力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监管中性原则,依法治市,不缺位,也不越位。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行政监管效能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优势,但如果行政监管过于“刚性”,就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活力和韧性的形成。监管部门应减少干预,做到管得少、管得好,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比如,提高交易机制的流动性、再融资制度的便利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当性、并购重组制度的灵活性等,提高资本市场制度供给质量。
但是,对于提升市场的活跃度不能片面理解。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是一体两面,两者缺一不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但对市场造假欺诈行为的打击威慑仍有待加强。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
提高创新效率,就是要推动证券行业发展与科技运用深度融合,提高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创新服务能力。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创新能力不足,是形成直接融资短板的重要原因之一,弥补这一短板迫在眉睫。要逐步解决长期存在的大金融小证券、大市场小行业、大管制小自律等结构性问题,进一步研究释放投资银行创新活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升金融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多管齐下严打股市造假和欺诈
在最近部分中概股涉嫌财务造假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再次强调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别有一番深意。
资本市场是信息、资金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时刻影响着投资者信心,左右着市场枢纽功能的发挥。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整治资本市场运行环境,被处罚者不仅有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也频频接到巨额罚单。
但是,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并未完全消除,有的涉嫌财务欺诈的境内企业选择绕道境外上市,有的企业采用“财务洗澡”方式铤而走险规避监管,还有的企业选择延时披露关键信息以逃离交易所问询。这些问题无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过高,根源在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首先应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对欺诈和造假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全面升级,在行政处罚上实行“双罚制”。比如,对欺诈发行,除了要对发行人处罚,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罚。要让违法违规者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失信收益,加速形成处罚威慑力。
其次,在行政执法上,通过持续监管和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不做违法违规之事,以净化市场生态。
再次,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外,更应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责,同时辅以增加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从多维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程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特别是在退市制度建设上,对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社会公众安全类等重大违法、造假等行为实施强制退市处罚,必要情形下还要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降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方面,针对重大欺诈、造假行为和企业,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尝试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以避免在欺诈维权的同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要在新《证券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另一方面,应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须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
总之,根治造假和欺诈这一顽疾应发挥协同作战效应,从制度建设、人员调动、完善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特别是信息披露作为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企业信用监管要求之一,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诚信,关系到打击欺诈和造假的成败。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应注意吸引民企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除了完善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资金等常规手段之外,还要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中来。要提升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用直接融资之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形势下,近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提升市场活跃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的《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债市、股市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吸引直接投资规模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世界第二位。但是,资本市场在提升活跃度上仍然有不少明显的“短板”。
一方面,A股市值排名前10位的企業连续多年被传统产业垄断,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大批新型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还有些知名企业不愿意上市,市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数量不多,极具活力的民营企业增量有限,民营经济拥有的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并未充分在资本市场上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机构投资者占比仍然偏低,长期被个人投资者主导的市场长线资金不足、信心波动大、投资策略短期化,容易形成“牛短熊长”的市场风格。市场经常性“缺钱”以及长期资金不足影响了对内对外的吸引力和活跃度,又反过来降低了财富效应和投资者参与度。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表面上是企业上市意愿低、机构参与度不高或者居民储蓄搬家意愿不足,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是市场活跃度不够、对好企业上市吸引力不足以及对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有待加强。长此以往,将对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带来消极影响,削弱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乃至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的地位。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除了完善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资金等常规手段之外,还要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中来。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要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必须提升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用直接融资之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进而言之,要让业绩出众的优质民营企业“爱上市,留得住,有活力”,需要从资本市场内外两方面着手突破。从市场自身建设看,要留住中国的好企业在国内上市,必须不断完善市场发行制度、再融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基础性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是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的契约能力、履约能力、法治精神,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让民营企业放心上市,投资者放心入市。
从市场外部因素看,要继续优化投资者结构,培育和壮大更多机构投资者,提升长期资金参与度,提高市场交投“量能”,减少市场波动程度。同时,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完善新股发行注册制,多用“无形之手”的力量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经济企业参与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来,让直接融资的“涓涓细流”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作出贡献。
抓紧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股市和债市市值位列全球第二。但是,市场机制还难言在资本要素的资源配置中完全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外部风险上升,内部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之际,更需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支撑能力。
近年来,资本市场在强肌健体方面实行了大量改革,容易改的都差不多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尤其是涉及面广、配套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的制度建设问题。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是夯实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激发市场活力的先手棋,其目的就是要健全制度,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
如何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要体现问题导向,聚焦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补短板,通过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扭转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如“上市难、退市难”、劣币驱逐良币、上市公司将股市当成“提款机”等被广大融资者、投资者诟病的不良现象,真正让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有效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效率。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经济“晴雨表”功能弱化的缺陷。弥补这一缺憾的一大关键,是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在入口端,应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在出口端,应做好资本市场的吐故纳新、优胜劣汰。在股票发行、交易、退市等重点环节,针对长期悬而未决的难点、痛点问题,实行制度创新,切实改变资本市场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不适应的地方,增加高质量上市公司与严格退市制度两手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更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鼓励中长线资金入市的前提条件之一。长期以来,股市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现象,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带来的财富效应并不显著。因此,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在市场上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有利于吸引中长线资金入市,完善资本市场结构,避免过度投机行为。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这是落实好新《证券法》,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落子。可以说,这也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之一,是重建投资者和融资者互信必不可少的制度供给。
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短板,满足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拓宽渠道。
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方向已明、共识已定。只要坚持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大方向,相信通过持续改革创新,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就在不远处。
(来源:《经济日报》祝惠春、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