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民事速裁和小额诉讼是在简易程序的改革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产物,二者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趋同现象。简易程序改革的指导思想模糊、改革目标定位不清、立法未能及时吸收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是造成二者趋同现象的主要原因,应从明确改革目标定位、尽快出台民事速裁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建立司法便利化改革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几个方面尽快厘清民事速裁和小额诉讼的关系,使二者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发挥出各自应有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