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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又好又快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十一届辽宁省人大代表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文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抢抓发展机遇,加强研究开发,鼓励科技创新,使我国光伏产业成为全球行业领军者。
我国光伏产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90年代中期进入稳步发展时期,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9年3月以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凭借其极具吸引力的成本优势、良好的产业规模化生产基础和潜力巨大的光伏发电市场,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光伏产业的下一个制高点,世界光伏企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正在显现。我国在过去几轮工业革命中都落后于他国,和世界差距很大,但在新能源特别是光伏产业领域,我国完全可能站在世界前列,成为这个行业的领军者。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光伏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使中国在这次世界光伏产业发展的大潮中占据先机。
二、尽快确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保证“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法规的全面执行。
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对风电和生物质发电均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对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为保障这一法律的贯彻落实,建议国家能源局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光伏上网电价”和更多的扶持政策及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光伏发电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三、加快光伏产品的市场开发,大规模推广工厂屋顶、空闲地太阳能发电。
近两年我国光伏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企业发展迅猛,利好消息不断,但是我国光伏市场却并未真正开启。相关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我国光伏产业95%以上的产品依然以出口为主。加快国内光伏产品市场开发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开启国内光伏市场的主要渠道是建设光伏发电站,建议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工厂安装屋顶及空闲地光伏发电站,发出的电能直接用于工厂生产,既可减少电网供电,又不会给电网增加负担。政府则根据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给企业一定数额的建设成本补贴,这一作法在辽宁已有成功案例,效果很好,建议政府大规模推广。
一、抢抓发展机遇,加强研究开发,鼓励科技创新,使我国光伏产业成为全球行业领军者。
我国光伏产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90年代中期进入稳步发展时期,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9年3月以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凭借其极具吸引力的成本优势、良好的产业规模化生产基础和潜力巨大的光伏发电市场,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光伏产业的下一个制高点,世界光伏企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正在显现。我国在过去几轮工业革命中都落后于他国,和世界差距很大,但在新能源特别是光伏产业领域,我国完全可能站在世界前列,成为这个行业的领军者。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光伏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使中国在这次世界光伏产业发展的大潮中占据先机。
二、尽快确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保证“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法规的全面执行。
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对风电和生物质发电均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对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为保障这一法律的贯彻落实,建议国家能源局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光伏上网电价”和更多的扶持政策及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光伏发电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三、加快光伏产品的市场开发,大规模推广工厂屋顶、空闲地太阳能发电。
近两年我国光伏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企业发展迅猛,利好消息不断,但是我国光伏市场却并未真正开启。相关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我国光伏产业95%以上的产品依然以出口为主。加快国内光伏产品市场开发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开启国内光伏市场的主要渠道是建设光伏发电站,建议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工厂安装屋顶及空闲地光伏发电站,发出的电能直接用于工厂生产,既可减少电网供电,又不会给电网增加负担。政府则根据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给企业一定数额的建设成本补贴,这一作法在辽宁已有成功案例,效果很好,建议政府大规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