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裁判的过程就是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相互解构和重新建构的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推理模式能够解决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不能直白式对接的情形下,必须承认刑法裁判规范的客观存在,而且应当承认和构建开放的刑法裁判规范。刑法裁判规范相对于刑法文本规范,可以在构建裁判规范的过程中考量公平正义、公共舆论、道德规范以及历史传承。在构建开放的刑法裁判规范的过程中应当强化开放刑法裁判规范的法律发现的论证,同时强化判决书的说理和论证,而不能将三段论异化为只有“三段”没有“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