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拆迁问题的思考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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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房屋拆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关注的焦点问题,由房屋拆迁引起的矛盾更是影响公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本文通过对引发拆迁矛盾的问题从立法理念、法律制度及政府行政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拆迁;完善法律;依法行政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开发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使得改造势在必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则必然涉及城市房屋的拆迁,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容易引起各方面的纠纷,甚至在一些地方因拆迁激化了较为严重的矛盾。城市房屋拆迁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尤其重要,涉及到个人,群体及政府各方利益;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构建和谐社会影响甚大。然而,由于立法理念的偏差及执法理念的不当,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政府角色的定位失误等已不能全面应对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引发了重重的矛盾。
  一, 引发拆迁矛盾重重的原因:
  (1)立法理念的偏差以及为民执法理念的薄弱。
  我国法律虽未像西方国家一样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到尊重和合法保护的。但纵观我国法律发展的进程,公权力一直占有绝对优势,高于私权利而存在,对私权利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并不完善及彻底,如果同公权利进行抗衡定处于劣势地位。公民在个人利益在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被要求以服从国家、集体利益为先。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身的缺陷和法律效力的偏低。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指导房屋拆迁的最主要的法规,但此条例自身的不足使其无法应对实践中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其自身的效力也不能得到完全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6款规定,房屋拆迁涉及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调整。而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进行调整,这就违反了立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加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拆迁条例,其效力处于较低的等级中,在拆迁实践时容易产生冲突,使得其法律效力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条例》仅规范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未明确作出规定,这便是法律上的缺失。另外,《条例》中规定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能足够地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3)行政机关执法方式的不当与执法水平的低下。
  在房屋拆迁实践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既代表土地所有者,又制定拆迁政策,并且执行拆迁工作。而由于各地方、各政府部门执法水平不一致,有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官本位”思想严重,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宣传学习不到位,贯彻落实不深入,对自己的职权、职责等不明确,执行起来不严格,使得部分执法行为粗暴,野蛮,损坏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损失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 解决拆迁引发矛盾重重的对策和建议:
  (1) 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以指导拆迁立法,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
  从根本上说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被拆迁人并不一定就与政府拆迁势不两立,政府要把执法为民的宗旨放在首位,为了全部人民整体更好的发展做努力。制定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效力。
  在拆迁工作的执行中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考虑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双赢。对拆迁的补偿安置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更是维护被拆迁人基于此的合法权益的表达。拆迁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安置补偿,这就要求政府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及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增强合法性;加强对拆迁人员的宣传及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行政策及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尽量不启动强制拆迁。使拆迁活动公正、公开,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及时落实补偿安置,使拆迁工作合法、顺利、稳定地进行。
  (2)完善现行拆迁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统一的拆迁法律,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拆迁氛围,履行法律职责。
  面对严峻的情势,对我国现行房屋拆迁法律的立法缺失及其治理手段的有效性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我国现行规制拆迁行为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全国人大制定一部《拆迁法》确有必要,《拆迁法》应当明确界定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区别,对符合公共利益应拆迁的,要明确规定拆迁人的权限范围、详细的拆迁程序以及违反拆迁程序进行拆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商业利益拆迁的,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以明确规范补偿安置协议登记,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拆迁的组织、政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行政仲裁的机构、制度及程序等问题。
  (3) 严格依法行政并适当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确立合理货币补偿机制。
  要强化听证程序,确保被拆迁人处于知情的情况下,以保证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必须以市场为基准,实现公平化、法制化、科学化。由中立的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应有多家机构供市民选择,而不是由政府独家指定。评估过程公平公开,进行听证,评估申请人、被申请人、政府机关代表、拆迁户代表应出席,认真调查各方事实,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做出评估结论。
  三,结语:
  城市开发过程中拆迁工作本意是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但由于立法理念的落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执法方式的不当,使得拆迁工作进行得阻碍重重。要从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和严格依法行政等方面逐步改善,拆迁工作一定会朝着法制、文明、高效的方向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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