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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机制,它所依赖的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因此,能在多大程度上“还原”过去的事实,便成为能否作出公正判决的一个关键。证人的证言作为一种对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的回溯性描述,其真实性历来就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从神明审判、火审、水审到“五听断狱”。从西方中世纪的刑具到现代的测谎仪,无不反映了人们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追求与规制。现代各国的法律在规定证人的作证义务时,并没有都在刑法典中规定对拒绝作证者的刑事责任,但却几乎毫无例外的规定对故意作伪证者必须处以刑罚。但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伪证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