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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其重要目的开始进行司法改革,在地方设立各级审判厅。审判厅设立后开始受理华洋诉讼,遂产生了一种新的理案模式。为抵制领事裁判权、维护法权,清政府构建了一种双轨理案体制,但尚不完善。民初的中国政府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加以发展和完善。清末民初华洋诉讼双轨理案体制的构建,是中国政府在条约框架内抵制领事裁判权、维护法权的一种尝试和努力,起到了迫使外人逐渐放弃观审权,从而形成对领事裁判权的局部冲击的积极作用,其意义不容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