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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出发,新时期建构与完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和原因,不断建构和完善新时期的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和谐警民关系理念;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意识和水平;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要求;正确行使警察权、严格规范非警务活动;注重社区警务建设;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