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了业委会的职权和法律地位,概括起来主要有:业委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所在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在当前的业委会工作中,一方面是一些业委会成员假借业委会越权违规操作,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听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