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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才项目数量的积累和产业化的推进,如何更加科学标准地量化评估一个人才项目的发展质量,进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对特定的对象设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后获得的结果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估,成为财政部门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绩效 评估 产业创新
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是运用一定的考核办法、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对特定的对象设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后获得的结果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内容包括发展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一直是财政机关开展绩效管理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客观地分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中的问题,寻求恰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评估的基本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芜湖市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精神,芜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发布了“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选择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1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产业创新团队”设立期间,市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个创新团队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3年总额度不超过30万的的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专项用于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
二、绩效评估内容和实施过程
(一)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第一批入选团队中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设立的10个创新团队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5111”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周期为3~5年,本次为中期效果评估。
(二)评估的目的和用途
通过对“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估,了解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三)评估内容
一是通过“5111”产业团队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
二是“5111”产业团队的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
三是“5111”产业团队项目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和成果产出及应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率等。
(四)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结合本次绩效评估的目的、要求,确定了《“5111”产业团队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体系》,收集考评团队的自评材料。通过实地考察、打分评估,撰写绩效评估报告。
三、绩效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
根据《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10个团队和设立单位的项目中期建设成效综合评分为94分,绩效为优。各团队和设立单位的项目决策过程良好,合同目标基本明确,部分单位量化指标不足;项目管理中对人才专项资金投入方面的财务核算水平尚需加强和完善;项目进度符合合同计划要求;项目产出和取得成效完成较好。
(二)具体绩效情况
1.项目决策。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第一批(2014年)入选创新团队20个,从本次对其中10个团队现场考察结果来看,各团队实施单位项目决策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
(1)项目目标明确。现场考察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均按照《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要求与团队带头人签订了《芜湖市5111创新团队带着人管理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设立单位投入人、财、物保证团队研发项目需要,团队带着人负责人才培养和重点项目的研发。大部分团队带头人合同对研发内容和目标以及人才培养等指标进行了量化。
(2)项目决策过程规范。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关于申请设立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对10个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其中,均为“拥有列入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或安徽省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研发团队”。各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符合规定的任职要求。第一批5111产业创新团队10个共与设立单位签定合同确定研发项目30个,计划研发时间2~5年不等,各团队对研发项目目标、研发时间、产出情况进行了明确基本提出了量化要求。
(3)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较合理。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5111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依据与团队带着人签订的合同,在团队设立期间,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现场考察各单位与创新团队签订的合同,计划研发项目30个,投入资金35,920万元,其中,人才专项资金投入590万元(包括财政资金240万元),合同约定的企业自筹人才资金设配套财政资金比例为1.46:1。但有4家单位没有明确人才专项配套资金,与投入研发资金在合同中合并列示。
2.项目管理。
(1)项目组织管理。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对“创新團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的研发水平、工作业务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评估中,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来看,综合制度建立、健全度一般,主要原因为:4家单位根据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情况健全了专项管理、考核制度,6家单位提供的管理制度为一般性企业管理制度,与创新团队、研发项目关联度不高。
从实际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来看,7个单位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助理”的研发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3个单位未落实研发项目监督要求。
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变更1人,“带头人助理”变更(或增加)27人,各设立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2)项目资金管理。从绩效评估情况来看,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情况普遍较好。据统计,10个创新团队计划项研发30个,合同预算资金35,920万元,其中,财政人才专项资金240万元,设立单位配套人才、研发资金35,680万元。研发项目实际资金到位115,543万元,其中,财政人才专项资金240万元,到位率100%,设立单位配套资金115,303万元,到位率323%,主要原因为奇瑞股份有限公司“艾瑞泽7整车项目开发团队”合同计划投入研发资金30,000元,实际投入设备、资金等109,027万元。
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在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基本能够按照《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和《5111创新团队带头人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信息、资料完整,支出审批手续健全,评估中未发现资金挪用、挤占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上3家单位单独建立了与5111创新团队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单独列账,较好了规范了人才项目资金的运作。其他单位未单独核算的主要原因系未将5111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人才专项资金与团队研发项目资金或单位自筹研发经费剥离。
从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人才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比例较低,其他各单位均已按年度规划使用。
四、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資金绩效评估的措施和建议
为准确评估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项目的实施绩效,加强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服务和管理,芜湖市财政局实施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从项目的产业化、企业经营发展、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对人才项目进行量化评估,建议将评估结果运用到“政策兑现、中期评估、优质项目再支持和淘汰退出”等人才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将预期绩效作为“引才导向”。着力解决人才项目引进“捡到篮里就是菜”的现象,强化“绩效引才”的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预评估机制,注重合理认定人才项目,围绕产业导向、市场化前景等重点,将项目产值、利税、投资结构等指标作为预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由领军人才规划项目未来3年的发展预期,将项目“预期绩效”作为今后发展实绩的比对标杆。
二是将年度绩效作为“管理抓手”。破解人才项目后续管理“缺少有效手段,难以规范”的难题,每年12月份对所有人才项目集中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各项目绩效评估“成绩单”实行分类管理。对评估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鼓励和培育。对评估不达标的项目,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领军人才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及时协调推进。在项目日常管理中,将项目绩效与政策兑现相“捆绑”,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约定经营目标或进展的,且绩效评估合格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支持。
三是将发展绩效作为“升级标尺”。打破人才项目资助“一审定终身”的认定模式,将发展实绩与项目升级资助紧密结合起来。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科技、人才、工业等方面的政策申报和荣誉享受;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优秀的,按照项目入选等级,按比例增加项目资助资金额度,并加强宣传,着力营造“绩效论英雄”的发展导向。
四是将阶段绩效作为“退出依据”。打破人才项目认定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格局,对于部分发展慢、成效差的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清退。在人才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取消享受“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资格,停止有关资助;对已拨付资金,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能上能下、动态晋级”,既体现了对人才项目有分的宽容度,也给予人才项目适当的发展紧迫感。
参考文献
[1]王亚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及其应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05-02.
[2]肖婷,翟东宇.国内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J].科技创业月刊.2017,(12).
[3]刘咏梅.财政资金监管探究[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7,(7).
[4]黄亚彬.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思考.[J].会计师.2017,(10).
[5]金玉心.创新财政监管机制 服务财政管理改革.[J]财政监督.2018,(1).
作者简介:沈素华(1970-), 女, 汉族,安徽郎溪人,就职于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绩效 评估 产业创新
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是运用一定的考核办法、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对特定的对象设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后获得的结果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内容包括发展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一直是财政机关开展绩效管理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客观地分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中的问题,寻求恰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评估的基本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芜湖市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精神,芜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发布了“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选择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1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产业创新团队”设立期间,市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个创新团队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3年总额度不超过30万的的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专项用于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
二、绩效评估内容和实施过程
(一)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第一批入选团队中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设立的10个创新团队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5111”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周期为3~5年,本次为中期效果评估。
(二)评估的目的和用途
通过对“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估,了解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三)评估内容
一是通过“5111”产业团队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
二是“5111”产业团队的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
三是“5111”产业团队项目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和成果产出及应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率等。
(四)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结合本次绩效评估的目的、要求,确定了《“5111”产业团队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体系》,收集考评团队的自评材料。通过实地考察、打分评估,撰写绩效评估报告。
三、绩效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
根据《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10个团队和设立单位的项目中期建设成效综合评分为94分,绩效为优。各团队和设立单位的项目决策过程良好,合同目标基本明确,部分单位量化指标不足;项目管理中对人才专项资金投入方面的财务核算水平尚需加强和完善;项目进度符合合同计划要求;项目产出和取得成效完成较好。
(二)具体绩效情况
1.项目决策。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第一批(2014年)入选创新团队20个,从本次对其中10个团队现场考察结果来看,各团队实施单位项目决策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
(1)项目目标明确。现场考察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均按照《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要求与团队带头人签订了《芜湖市5111创新团队带着人管理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设立单位投入人、财、物保证团队研发项目需要,团队带着人负责人才培养和重点项目的研发。大部分团队带头人合同对研发内容和目标以及人才培养等指标进行了量化。
(2)项目决策过程规范。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关于申请设立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对10个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其中,均为“拥有列入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或安徽省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研发团队”。各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符合规定的任职要求。第一批5111产业创新团队10个共与设立单位签定合同确定研发项目30个,计划研发时间2~5年不等,各团队对研发项目目标、研发时间、产出情况进行了明确基本提出了量化要求。
(3)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较合理。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5111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依据与团队带着人签订的合同,在团队设立期间,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现场考察各单位与创新团队签订的合同,计划研发项目30个,投入资金35,920万元,其中,人才专项资金投入590万元(包括财政资金240万元),合同约定的企业自筹人才资金设配套财政资金比例为1.46:1。但有4家单位没有明确人才专项配套资金,与投入研发资金在合同中合并列示。
2.项目管理。
(1)项目组织管理。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对“创新團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的研发水平、工作业务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评估中,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来看,综合制度建立、健全度一般,主要原因为:4家单位根据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情况健全了专项管理、考核制度,6家单位提供的管理制度为一般性企业管理制度,与创新团队、研发项目关联度不高。
从实际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来看,7个单位根据《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助理”的研发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3个单位未落实研发项目监督要求。
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变更1人,“带头人助理”变更(或增加)27人,各设立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2)项目资金管理。从绩效评估情况来看,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情况普遍较好。据统计,10个创新团队计划项研发30个,合同预算资金35,920万元,其中,财政人才专项资金240万元,设立单位配套人才、研发资金35,680万元。研发项目实际资金到位115,543万元,其中,财政人才专项资金240万元,到位率100%,设立单位配套资金115,303万元,到位率323%,主要原因为奇瑞股份有限公司“艾瑞泽7整车项目开发团队”合同计划投入研发资金30,000元,实际投入设备、资金等109,027万元。
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在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基本能够按照《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和《5111创新团队带头人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信息、资料完整,支出审批手续健全,评估中未发现资金挪用、挤占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上3家单位单独建立了与5111创新团队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单独列账,较好了规范了人才项目资金的运作。其他单位未单独核算的主要原因系未将5111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人才专项资金与团队研发项目资金或单位自筹研发经费剥离。
从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人才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比例较低,其他各单位均已按年度规划使用。
四、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資金绩效评估的措施和建议
为准确评估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政策资金项目的实施绩效,加强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服务和管理,芜湖市财政局实施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从项目的产业化、企业经营发展、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对人才项目进行量化评估,建议将评估结果运用到“政策兑现、中期评估、优质项目再支持和淘汰退出”等人才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将预期绩效作为“引才导向”。着力解决人才项目引进“捡到篮里就是菜”的现象,强化“绩效引才”的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预评估机制,注重合理认定人才项目,围绕产业导向、市场化前景等重点,将项目产值、利税、投资结构等指标作为预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由领军人才规划项目未来3年的发展预期,将项目“预期绩效”作为今后发展实绩的比对标杆。
二是将年度绩效作为“管理抓手”。破解人才项目后续管理“缺少有效手段,难以规范”的难题,每年12月份对所有人才项目集中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各项目绩效评估“成绩单”实行分类管理。对评估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鼓励和培育。对评估不达标的项目,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领军人才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及时协调推进。在项目日常管理中,将项目绩效与政策兑现相“捆绑”,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约定经营目标或进展的,且绩效评估合格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支持。
三是将发展绩效作为“升级标尺”。打破人才项目资助“一审定终身”的认定模式,将发展实绩与项目升级资助紧密结合起来。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科技、人才、工业等方面的政策申报和荣誉享受;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优秀的,按照项目入选等级,按比例增加项目资助资金额度,并加强宣传,着力营造“绩效论英雄”的发展导向。
四是将阶段绩效作为“退出依据”。打破人才项目认定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格局,对于部分发展慢、成效差的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清退。在人才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取消享受“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资格,停止有关资助;对已拨付资金,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能上能下、动态晋级”,既体现了对人才项目有分的宽容度,也给予人才项目适当的发展紧迫感。
参考文献
[1]王亚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及其应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05-02.
[2]肖婷,翟东宇.国内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J].科技创业月刊.2017,(12).
[3]刘咏梅.财政资金监管探究[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7,(7).
[4]黄亚彬.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思考.[J].会计师.2017,(10).
[5]金玉心.创新财政监管机制 服务财政管理改革.[J]财政监督.2018,(1).
作者简介:沈素华(1970-), 女, 汉族,安徽郎溪人,就职于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