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限权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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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上市公司湘鄂情(002306)因董事长权利过大,影响到“三会”发挥作用,导致公司运作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遭北京市证监局责令整改。
  据查,湘鄂情董事长被赋予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内(含10%)的单项投资额”的处置职权,董事会还索性将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直接授权给了董事长。
  上市公司董事长,不是公司雇员,但是作为股权代表,在公司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但是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权利边界,公司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一般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规范文件,则难免常出现过于随意的不合理现象。
  由此,在现实中,董事长的权利常常与董事会的权力混淆不清,造成董事长越权现象普遍。那么,董事长的权利边界究竟在哪里?如何合理规范董事长的权利范围?
  讨论嘉宾:
  付明德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俊强 上海经邦咨询集团总经理
  王丹青 睿信致成管理顾问公司合伙人
  吴建斌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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