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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7]4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解决"三个一批人"城镇化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