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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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法益保护前置理念增设的一种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涉恐新罪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行四类准备行为.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从主观、客观、情节这三个方面来把握.本罪存在各种犯罪停止形态.本罪之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依重罪处断.本罪的法定刑设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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