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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在我国运行效果不佳.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严重缺陷,源于督促程序的价值取向中债权人权利保障的缺位,在程序上表现为法官和债务人的部分权利与义务设置不对等.督促程序的设计应彰显有利于债权人的立法理念,坚持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权力、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制衡的原则,最终实现诉讼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