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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偷税罪罪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对偷税罪罪状设计的历史考察,结合分析《刑法修正案(七)》中偷税罪条文内容的修改,不难发现,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透射出理性与宽容的光芒,这与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这反映出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进步性。另外,逃税罪罪状的重新设计使得人们重新审视逃税行为的本旨等问题,因此,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是刑事立法史上里程牌式的标志并非是“过誉”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