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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的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死前曾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0多年的腐败与反腐败实践证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同步所拉开的缝隙,恰是腐败滋生蔓延并得以易发多发的生存空间。由此,权力反腐让位于制度反腐,愈来愈为众望所归、众人所盼。
制度反腐,必须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入手,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才能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才能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政治才有望日益清明。
不科学不合理的权力结构,是纸笼子。而纸笼子是关不住权力这只猛虎的。
俄罗斯共产党领导人久加诺夫曾在一次谈话中坦诚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可以畅通无阻的一切特权——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
其实,近二十年,通过对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研究,我们找到了其失败的两个根本性原因:一是导致党委特别是第一书记“权力过分集中”的“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领导制度);二是“根本违背巴黎公社精神”,用等级授职制代替普选制的用人体制(组织制度)!
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为一体的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自上而下地用等级授职制代替普选制的用人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实现清正廉洁,故方其盛也,举天下豪杰莫能与之争;同时,这种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还可以办错事,办坏事,甚至贿赂横行,所以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制度一词包含深浅两个层次的含义:浅层含义,是指规章、守则,即那些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深层含义,是指能保证这些条款坚决施行的组织体系,也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能相互制蓄并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诚然,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但是,只有那些能关住权力,符合权力运行规律的良制,才是铁笼子。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说过,我们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对此,邓小平关于党内监督有两个“最重要”的论断:其一,“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是同体监督的认识阶段;其二,“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是经历文革后的异体监督认识阶段。胡锦涛提出的“监督的制衡力”,习近平强调“权为民所赋”以及“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也是此意。
落实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行监督制衡,实现以权利对权力的高位监督领导,需要在制度上有相应的改革。这种权力结构的改革道路,需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
宏观而言,要合理配置、科学分解党内权力。逐步建立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党员的主体地位最终将得到逐步恢复。这样,就可以逐渐发挥执政党全体党员的监督功能。接下来,还需要探索党政分工,让政府负起更多的具体治理责任,党委则明确负责大的方向与战略。到这一步时,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作用就会慢慢呈现。
改革最终的目的是还权于党员,还权于政府,还权于人民。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良好,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宪法得到了有效实施,中国向法治过渡的权力结构改革,就走了一大步。宪法有了权威,权力就会被关进铁笼子,反腐就有了最坚实的基础。这个时候,独立审判的司法机关与自主的新闻媒体,都将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
如此,我们就能顺利推进制度反腐,实现“让全体人民来监督”,从而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既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又能可靠地防止权力事故的易发多发。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0多年的腐败与反腐败实践证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同步所拉开的缝隙,恰是腐败滋生蔓延并得以易发多发的生存空间。由此,权力反腐让位于制度反腐,愈来愈为众望所归、众人所盼。
制度反腐,必须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入手,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才能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才能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政治才有望日益清明。
不科学不合理的权力结构,是纸笼子。而纸笼子是关不住权力这只猛虎的。
俄罗斯共产党领导人久加诺夫曾在一次谈话中坦诚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可以畅通无阻的一切特权——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
其实,近二十年,通过对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研究,我们找到了其失败的两个根本性原因:一是导致党委特别是第一书记“权力过分集中”的“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领导制度);二是“根本违背巴黎公社精神”,用等级授职制代替普选制的用人体制(组织制度)!
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为一体的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自上而下地用等级授职制代替普选制的用人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实现清正廉洁,故方其盛也,举天下豪杰莫能与之争;同时,这种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还可以办错事,办坏事,甚至贿赂横行,所以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制度一词包含深浅两个层次的含义:浅层含义,是指规章、守则,即那些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深层含义,是指能保证这些条款坚决施行的组织体系,也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能相互制蓄并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诚然,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但是,只有那些能关住权力,符合权力运行规律的良制,才是铁笼子。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说过,我们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对此,邓小平关于党内监督有两个“最重要”的论断:其一,“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是同体监督的认识阶段;其二,“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是经历文革后的异体监督认识阶段。胡锦涛提出的“监督的制衡力”,习近平强调“权为民所赋”以及“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也是此意。
落实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行监督制衡,实现以权利对权力的高位监督领导,需要在制度上有相应的改革。这种权力结构的改革道路,需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
宏观而言,要合理配置、科学分解党内权力。逐步建立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党员的主体地位最终将得到逐步恢复。这样,就可以逐渐发挥执政党全体党员的监督功能。接下来,还需要探索党政分工,让政府负起更多的具体治理责任,党委则明确负责大的方向与战略。到这一步时,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作用就会慢慢呈现。
改革最终的目的是还权于党员,还权于政府,还权于人民。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良好,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宪法得到了有效实施,中国向法治过渡的权力结构改革,就走了一大步。宪法有了权威,权力就会被关进铁笼子,反腐就有了最坚实的基础。这个时候,独立审判的司法机关与自主的新闻媒体,都将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
如此,我们就能顺利推进制度反腐,实现“让全体人民来监督”,从而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既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又能可靠地防止权力事故的易发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