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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社会在其正义基础的性质和具体内容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当代中国的正义基础具有四个特质,即以发展生产力为历史使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这种特质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但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它们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正义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也是评价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标准.这与西方的个人权利和分配公正的所谓正义是根本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