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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深入地进行着。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是基础,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核心,人民群众得实惠是目的。那么,在社区工作中如何实现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又如何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呢?我认为,关键是要推进社区运作机制的建设。在社区建立一种确保群众得实惠的运作机制,并在这种运作机制保证下,让党员干部做群众满意的事,做推动科学发展的事,是缓和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当前经济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由之路。针对当前社区工作中存在的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主要问题,推进社区运作机制的建设要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一、推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单位管理”模式被有效突破,社会成员的“单位”概念被逐渐淡化,“单位人”实现了向没有具体单位管理,居住在社区中,有灵活的就业及生活方式的社会成员,即“社会人”转化。并且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使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们不仅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活动,而且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社区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不断增强,对社区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不仅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方面,而且直接成为社区群众基本利益和生活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载体。这就提出了建立社区民主决策机制的要求。
对社区群众来说,有序的民主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在社区工作中,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务,交给群众讨论,让群众决策和执行,不仅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建设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会成为建设和谐社区的强有力手段。例如,社区内凡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凡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的事宜等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召开居民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代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共同决策。社区内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道德观念,涉及家庭伦理的道德观念,涉及个人行为规范的道德观念,可通过建立道德评议委员会的形式,公开开展道德评议。而对社区比较突出的“低保养懒汉”问题,则可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救助会审机制,把群众的事情交还给群众,由群众自己讨论、自己把关、自己审定,自己商议,自我监督。总的来说,民主决策就是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自觉性,广泛听取群众或群众代表意见,注重在社区小事、琐事上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做到注重过程,取向于民,利为民谋。
二、推进问题发现机制建设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只有及时发现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进入了黄金发展期。然而,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就社区事务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看上去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每一件事情单独拿出来看都不会影响发展大局,但社区事务又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实践问题,每一件小事对一个家庭、一位居民来说却都是事关其利益的全局问题。当下,我们遇到的高房价、上学难和看病贵问题,公共设施短缺、就业难和贫富差距拉大问题,人际关系淡漠、拜金主义严重和个别人心态失衡问题等,看起来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社区内每天演绎的人们群众的吃、穿、住、行,不仅在微观上反映着一家一户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而且从宏观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和谐程度。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社区内有关民生的工作做得好不好,社区群众满不满意,不仅直接反映着人民群众有没有得到实惠,同时也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能力和作风、检验发展成果和实效的试金石。并且,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商品住宅的普及和扩展,社区群众的住房面积大了,视野却缩小了,许多小问题出现苗头后,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认识和发现,等到问题蔓延扩大了,解决的难度和代价也成倍增加。如有的小区门口乱设摊,开始时可能是一两个摊位,如果不及时发现进行规范管理,等拓展成“市场”了,再治理整顿进行取缔,不仅容易造成城管人员和摊贩矛盾,甚至派支专业队伍天天监管也取缔不了。所以,要强化党员干部带动社区居委干部“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的意识和自觉性。要主动深入群众和社区了解情况,自觉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主动关心,自觉发现,预防在先。
三、推进生活保障机制建设
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我们党没有单纯的政党利益,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在新时期、新形势的推动下,社区已经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基地,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只有以维护社区群众的实际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核心和出发点,才能找到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实现科学发展观由理论到实践的真落地。而且也只有在维护社区群众的实际利益、给社区群众带来实惠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受到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也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社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从每日生活中感受的,在当前解决温饱迈向小康的基础上,针对社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社区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托底,加强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两个方面的保障。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强化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群众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社区便民利民、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社区居民群众办事有途径,活动有场所,解决问题有渠道;在基本生活方面,要加强弱势群体就业、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群养老、廉租住房保障等工作,形成社区就业、救助、养老、居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做到生活方便,应保尽保,安居乐业。
四、推进矛盾化解机制建设
社区工作既有规律性的一面,更有个性化的一面,所谓“百姓百条心”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面对社区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个别社会成员心理不平衡,面对收入差距引发的部分群众不满情绪,社区问题越来越多,社区任务越来越繁重,解决社区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承担社区工作任务的社区组织和社区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和要素,建立起有效的矛盾化解制度和流程,使社区内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维护社区正常运转,促进社区良性发展,规范、有序、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需要大力研究的课题。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社区群众需求多样,认识各异,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是正常的,有时矛盾激化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形成公平、公正的矛盾化解机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特别是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能因为上访对象来的次数多、行为方式比较极端而无原则地让步,因化解矛盾而留下更大的矛盾,而应真诚对待、耐心劝说、以心换心,为人民群众争取应该得到的利益,打消他们产生的不该有的期望和要求,做到协调积极,方法巧妙,事态平衡。
这些年来,上海一些社区在处理社区矛盾纠纷时,逐步形成了“梯度化解”机制,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梯度化解”机制根据调解需要,第一“梯度”是在小区调解。社区里的很多矛盾,往往介于情与理之间,这些事情政府无法过多地“插手”。相比之下,由熟悉“人头”的小区干部调解往往更为有效。这样就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最基层。第二“梯度”是,如果涉及较大的利益纠纷和政策法规问题,小区干部因为职权所限,说话缺少分量,管起来就很难。此时,小区调解作用就较难发挥,这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以政府的“公信力”解开“矛盾结”。第三“梯度”是,有些纠纷由于来得突然,不等调解,就有迅速激化的可能。为了防止矛盾转化,司法必须提前介入,这就形成了第三“梯度”。实行了梯度化解,使调解成功率不断提升。以前一些居民遇到矛盾纠纷,常常是越级上访,“找大领导”,力求把事情“搞大”。如今,他们有事时“不找最大的,只找最合适的”。这些,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进社区运作机制的建设,既是新时期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我们党员干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接受教育和党性锻炼的需要,更是体现科学发展水平的落脚点。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
■ 责任编辑:袁志平
一、推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单位管理”模式被有效突破,社会成员的“单位”概念被逐渐淡化,“单位人”实现了向没有具体单位管理,居住在社区中,有灵活的就业及生活方式的社会成员,即“社会人”转化。并且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使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们不仅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活动,而且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社区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不断增强,对社区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不仅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方面,而且直接成为社区群众基本利益和生活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载体。这就提出了建立社区民主决策机制的要求。
对社区群众来说,有序的民主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在社区工作中,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务,交给群众讨论,让群众决策和执行,不仅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建设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会成为建设和谐社区的强有力手段。例如,社区内凡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凡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的事宜等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召开居民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代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共同决策。社区内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道德观念,涉及家庭伦理的道德观念,涉及个人行为规范的道德观念,可通过建立道德评议委员会的形式,公开开展道德评议。而对社区比较突出的“低保养懒汉”问题,则可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救助会审机制,把群众的事情交还给群众,由群众自己讨论、自己把关、自己审定,自己商议,自我监督。总的来说,民主决策就是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自觉性,广泛听取群众或群众代表意见,注重在社区小事、琐事上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做到注重过程,取向于民,利为民谋。
二、推进问题发现机制建设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只有及时发现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进入了黄金发展期。然而,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就社区事务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看上去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每一件事情单独拿出来看都不会影响发展大局,但社区事务又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实践问题,每一件小事对一个家庭、一位居民来说却都是事关其利益的全局问题。当下,我们遇到的高房价、上学难和看病贵问题,公共设施短缺、就业难和贫富差距拉大问题,人际关系淡漠、拜金主义严重和个别人心态失衡问题等,看起来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社区内每天演绎的人们群众的吃、穿、住、行,不仅在微观上反映着一家一户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而且从宏观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和谐程度。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社区内有关民生的工作做得好不好,社区群众满不满意,不仅直接反映着人民群众有没有得到实惠,同时也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能力和作风、检验发展成果和实效的试金石。并且,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商品住宅的普及和扩展,社区群众的住房面积大了,视野却缩小了,许多小问题出现苗头后,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认识和发现,等到问题蔓延扩大了,解决的难度和代价也成倍增加。如有的小区门口乱设摊,开始时可能是一两个摊位,如果不及时发现进行规范管理,等拓展成“市场”了,再治理整顿进行取缔,不仅容易造成城管人员和摊贩矛盾,甚至派支专业队伍天天监管也取缔不了。所以,要强化党员干部带动社区居委干部“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的意识和自觉性。要主动深入群众和社区了解情况,自觉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主动关心,自觉发现,预防在先。
三、推进生活保障机制建设
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我们党没有单纯的政党利益,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在新时期、新形势的推动下,社区已经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基地,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只有以维护社区群众的实际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核心和出发点,才能找到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实现科学发展观由理论到实践的真落地。而且也只有在维护社区群众的实际利益、给社区群众带来实惠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受到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也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社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从每日生活中感受的,在当前解决温饱迈向小康的基础上,针对社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社区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托底,加强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两个方面的保障。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强化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群众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社区便民利民、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社区居民群众办事有途径,活动有场所,解决问题有渠道;在基本生活方面,要加强弱势群体就业、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群养老、廉租住房保障等工作,形成社区就业、救助、养老、居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做到生活方便,应保尽保,安居乐业。
四、推进矛盾化解机制建设
社区工作既有规律性的一面,更有个性化的一面,所谓“百姓百条心”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面对社区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个别社会成员心理不平衡,面对收入差距引发的部分群众不满情绪,社区问题越来越多,社区任务越来越繁重,解决社区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承担社区工作任务的社区组织和社区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和要素,建立起有效的矛盾化解制度和流程,使社区内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维护社区正常运转,促进社区良性发展,规范、有序、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需要大力研究的课题。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社区群众需求多样,认识各异,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是正常的,有时矛盾激化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形成公平、公正的矛盾化解机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特别是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能因为上访对象来的次数多、行为方式比较极端而无原则地让步,因化解矛盾而留下更大的矛盾,而应真诚对待、耐心劝说、以心换心,为人民群众争取应该得到的利益,打消他们产生的不该有的期望和要求,做到协调积极,方法巧妙,事态平衡。
这些年来,上海一些社区在处理社区矛盾纠纷时,逐步形成了“梯度化解”机制,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梯度化解”机制根据调解需要,第一“梯度”是在小区调解。社区里的很多矛盾,往往介于情与理之间,这些事情政府无法过多地“插手”。相比之下,由熟悉“人头”的小区干部调解往往更为有效。这样就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最基层。第二“梯度”是,如果涉及较大的利益纠纷和政策法规问题,小区干部因为职权所限,说话缺少分量,管起来就很难。此时,小区调解作用就较难发挥,这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以政府的“公信力”解开“矛盾结”。第三“梯度”是,有些纠纷由于来得突然,不等调解,就有迅速激化的可能。为了防止矛盾转化,司法必须提前介入,这就形成了第三“梯度”。实行了梯度化解,使调解成功率不断提升。以前一些居民遇到矛盾纠纷,常常是越级上访,“找大领导”,力求把事情“搞大”。如今,他们有事时“不找最大的,只找最合适的”。这些,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进社区运作机制的建设,既是新时期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我们党员干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接受教育和党性锻炼的需要,更是体现科学发展水平的落脚点。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
■ 责任编辑:袁志平